厦门模具工程公共服务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205执94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8-29
法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厦门模具工程公共服务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作出的(2019)闽0205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厦门模具工程公共服务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17110元以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案件受理费114元,执行费157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一、向被执行人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情况,未实际履行。
二、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福建法院司法查控系统及厦门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权属、车辆权属、有价证券持有、网络银行存款、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已停止经营,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本院以17381元为限作额度冻结。此外,查无房产、汽车或者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三、因被执行人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情况,本院将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四、截至2019年8月29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均未受偿。
五、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约谈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和执行措施,并表示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下落不明,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仅要求将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本案被执行人安固德(厦门)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下落不明,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起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许开兴
审判员苏桔海
审判员方珺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林晶
判决日期
20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