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金淇瑞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徐蔚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206财保280号
判决日期:2019-07-17
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金淇瑞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徐蔚名下房产或银行账户总金额不超过等价于463071.19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为其提供金额为463071.19元的担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金淇瑞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徐蔚名下的银行存款463071.1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期限为银行存款自冻结之日起一年,动产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2835.3元,由申请人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海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丁雅萍
书记员陈瑛瑛
判决日期
2019-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