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曹立祥
联系方式:0745-7695064
注册时间:2008-12-18
公司地址: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
简介:
氢气、氢氧化钠、氯[液化的]、盐酸、硫酸、氯酸钠、三氯化铝(无水)、三氯化磷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6月24日);蒸汽、精矿粉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易建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1291执147号         判决日期:2019-10-18         法院:湖南省洪江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易建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1291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易建新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 本案立案执行后,本院向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易建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易建新偿还所欠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452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0852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线上“总对总”网络财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易建新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又通过线下(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保险等)传统查控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易建新的不动产、公积金、金融理财及收益类保险等财产状况,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执行标的均未执行。 上述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19年10月17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进行了终本约谈,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表示同意。 另,因被执行人永州市双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易建新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偿还义务,本院对二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建民 审判员唐波 审判员杨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胡远应
判决日期
2019-10-1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