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京0108执15767号
判决日期:2018-12-05
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能国电电站运行维护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基伟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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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2018)京0108执157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杨哲
审判员周丽军
审判员王金鑫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孙慧
判决日期
2018-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