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爱华、冀荣花等与何武涛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625民初3831号
判决日期:2019-07-24
法院: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顾爱华、冀荣花诉被告何武涛、胡花之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何武涛、胡花之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顾爱华、冀荣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杨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单凯文
判决日期
2019-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