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与朱鹏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黔2301民初622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7-03
法院: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朱鹏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后,原告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7月3日以双方已在案外达成和解,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20元,减半收取6460元,由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夏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王蓉蓉
判决日期
2019-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