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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3386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联系方式:010-62603366
注册时间:2000-12-28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清华科技园8号楼B座赛尔大厦
简介:
从事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www.cer.net网站发布网络广告;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专项;利用互联网经营音像制品、游戏产品;利用“校园梦网”网站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Ⅲ类:医用X射线设备;Ⅱ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销售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画等其它文化产品;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出租房屋;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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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尔无线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赛尔网络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京民申5069号         判决日期:2019-05-08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赛尔无线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赛尔无线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赛尔网络有限公司(简称赛尔网络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终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赛尔无线公司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超过合同期限判决;2、赛尔无线公司已经支付的流量费应予扣除;3、原判决有关审计报告中流量费计算方法的选择于法无据;4、赛尔网络公司据以主张流量费的合同系虚假合同;5、原判决遗漏当事人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谢甄珂 审判员王东勇 审判员王晓颖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李海涛 书记员谢京辉
判决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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