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原中国中药公司)保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民申2245号
判决日期:2019-05-08
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中药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3民终3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再审提出,原判认定申请人从被申请人两处仓库内提走97932公斤生地在亳州保管,由于天气原因被处置,并依据该批生地的评估结果判决申请人返还被申请人891181.2元系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撤销二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李娟
审判员谢炳忠
审判员曲大鸣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王惠
判决日期
201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