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红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天马时代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辽1302民初3639号
判决日期:2019-09-16
法院: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俊红诉被告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朝阳市天马时代购物广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俊红以原被告已和解为由,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俊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俊红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欣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闫旭
判决日期
2019-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