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卫忠与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沪0117民初4006号
判决日期:2018-08-31
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卫忠与被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卫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天洛、李艳茹,被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俭(后被告撤销其代理权限,变更诉讼代理人为张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董卫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双休日加班工资差额6737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高温费16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14374.9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912元。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双休日加班工资差额39402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高温费16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33639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82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进入被告处从事技术员,双方签订2015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的劳动合同。2017年8月25日被告公告通知搬迁,原告因搬去新厂址交通不便,和被告多次协商,但被告始终不予协商。后原告发现被告支付加班工资存在差额、也不发放高温补贴。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于2015年9月5日进入被告处从事技术员,双方签订2015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的劳动合同。2017年8月25日,被告公告通知搬迁厂址至上海市青浦区,公告明确将为随迁员工提供空调宿舍、搬迁奖金并为员工家属优先安排工作,无法随迁的则提供油补。2017年9月1日开始被告处其他员工陆续至新厂址工作,原告在被告原厂址工作至2017年10月25日。被告于2017年10月13日出具通告,对于薪资等级2等以上员工的薪资组成进行变更,总额不变。原告于2017年10月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放置于被告公司办公室。
另查明,2015年8月2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松人社工时审(2015)第0818号《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同意被告自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员工25人,员工名单中并未包含原告。2016年7月15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松人社工时审(2016)第0631号《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同意被告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员工50人,员工名单中包含原告。2017年8月18日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松人社工时审(2017)第0780号《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同意被告自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员工92人,员工名单中包含原告。
又查明,原告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构成。被告按照每一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乘以1.5倍计算发放给原告诉争期间的加班工资。
再查明,2017年10月30日,原告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双休日加班工资差额6737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高温费16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14374.9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912元。2017年12月11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松劳人仲(2017)办字第3334号裁决书:1、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2017年9月加班工资差额15076.80元;2、原告的其余请求,不予支持。嗣后,原告不服,遂诉至本院。
以上事实,有搬迁公告、通告、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原告借记卡明细清单、工资单、考勤记录、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决定书》及附件材料、照片、录像光盘、裁决书、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上海克比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董卫忠2015年9月15日至2017年10月26日期间的双休日加班工资差额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差额合计55405.18元;
二、驳回原告董卫忠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董卫忠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庄倩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卢李霞
判决日期
201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