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陈锦厅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赣0403执741号
判决日期:2018-08-31
法院: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陈锦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403民初128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4月19日向被执行人陈锦厅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和申报财产的义务,但其至今未能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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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终结(2018)赣0403执7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胡胜
审判员蔡振霄
审判员黎鹏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曾钰莹
判决日期
2018-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