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庆与施海峰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京02民终8785号
判决日期:2018-08-28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福庆因与被上诉人施瑞芳、施海涛、施英敏、施美杰、施海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336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张福庆于2018年8月22日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张福庆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264元,减半收取4132元,由上诉人张福庆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石磊
审判员刘保河
审判员屠育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毕凤敏
书记员郭爽
判决日期
201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