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与天门星浩商品砼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鄂9006民初1387号
判决日期:2018-08-13
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天门星浩商品砼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13日以案件需要补充相关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740元,减半收取5370元,由原告湖北晨睿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戴建国
人民陪审员高文华
人民陪审员宋伏毅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周青岚
判决日期
201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