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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铭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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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刑初756号被告人郑生勇等9人聚众斗殴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1126刑初756号         判决日期:2018-08-09         法院: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宁检刑诉(2017)7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会山、郑际军、郑桐青、郑亭辉、郑小艳、郑会猛、郑市郊犯聚众斗殴罪,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17日以被告人郑生勇适用的法律和罪名与起诉书不符,变更为被告人郑生勇犯故意伤害(致死)罪。本院当日受理后,在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水亮、郑生华、郑生文、郑素平、郑仙萍、郑义、郑有春、郑君燕、郑祥青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卢胜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谢冒仔、王忠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张孟国担任庭审记录,于2018年4月19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云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水亮、郑生华、郑生文、郑素平、郑仙萍、郑义、郑有春、郑君燕、郑祥青及委托代理人柏云菊、被告人郑生勇及其辩护人彭剑、被告人郑华辉及其辩护人姜华、被告人郑会山、被告人郑际军、被告人郑桐青及其辩护人龚智、被告人郑亭辉及其辩护人郑国华、被告人郑小艳及其辩护人张闻、被告人郑会猛、被告人郑市郊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2日下午,宁远县柏家坪镇板利元村村民郑毅刚与郑生群两人到寿皇井洗澡时,与清水桥镇西塘村村民郑郴宾发生口角,因而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郑毅刚、郑生群将郑郴宾打伤。郑郴宾被打伤后,返回西塘村纠集郑少文等数名村民手持钢管,赶到寿皇井,将郑毅刚、郑生群两人打伤。2017年8月3日上午,郑毅波为郑毅刚、郑生群被打伤的事情敲锣召集村民到村公厅集合,之后村民又因取水问题对西塘村产生不满。后被告人郑市郊与被告人郑生勇等20余名村民到寿皇井将井水引向板利元村时,被柏家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劝回。上午11时左右,郑国华(另案处理)等人将在柏家坪镇双井圩村三农农庄吃中饭的被告人郑生勇等10余人召集回村,要求年轻人凑钱,老人出力,并准备凶器与西塘村械斗。后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桐青三人开车来到柏家坪镇购买了水泥及80根钢管等凶器。下午14时左右,板利元村60余名村民手持钢管管杀等凶器来到寿皇井,向井眼的引水渠中倒埋水泥。部分村民走进西塘村,与西塘村村民发生冲突,经在场的清水桥镇柏家坪镇政府干部和公安民警制止未果后,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会山、郑际军、郑桐青、郑亭辉、郑小艳、郑会猛等人手持凶器冲进西塘村内,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际军、郑亭辉、郑小艳、郑会猛等人对西塘村部分村民进行殴打,引发双方械斗。在械斗中,致西塘村村民郑爱君、郑君燕、郑义、郑有春等6人受伤,其中被害人郑爱君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义的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害人郑有春的损伤属轻伤一级,被害人郑君燕的损伤属轻微伤,被害人郑爱君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外伤是诱发因素。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据此认为,被告人郑生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华辉、郑会山、郑际军、郑桐青、郑亭辉、郑小艳、郑会猛、郑市郊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桐青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郑亭辉、郑会山、郑际军、郑小艳、郑会猛、郑市郊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水亮、郑生华、郑生文、郑素平、郑仙萍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郑生勇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被告人郑华辉等八被告人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2、依法判令九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亲人郑爱君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1081262.44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水亮45654.42元,合计1126916.86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义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郑生勇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被告人郑华辉等八被告人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2、依法判令九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240217.98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有春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郑生勇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被告人郑华辉等八被告人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2、依法判令九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155550.46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君燕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郑生勇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被告人郑华辉等八被告人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2、依法判令九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35306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祥青诉讼请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郑生勇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依法追究被告人郑华辉等八被告人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2、依法判令九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27474.9元。 被告人郑生勇辩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聚众斗殴罪及事实无异议,我认罪;对指控我犯故意伤害(致死)罪有异议,我与死者郑爱君无私人恩怨,只是郑爱君持螺纹钢打人,出于本能而伤害了她,如果没有其它原因对她的伤害不足以致其死亡。 被告人郑生勇的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郑生勇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2、被告人郑生勇是从犯,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3、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应酌情从轻、减轻处罚;4、西塘村有重大过错,应对被告人郑生勇从轻、减轻处罚;5、政府已经对被害人死亡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应对被告人郑生勇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郑华辉辩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聚众斗殴罪及事实无异议,我认罪。 被告人郑华辉的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郑华辉是从犯;2、被告人郑华辉是自首;3、被告人郑华辉认罪悔罪态度好,主动交纳了赔偿款;4、被告人郑华辉是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郑会山辩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聚众斗殴罪及事实无异议,我认罪。 被告人郑际军辩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聚众斗殴罪及事实无异议,我认罪。 被告人郑桐青辩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聚众斗殴罪及事实无异议,我是自首的并认罪。 被告人郑桐青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郑桐青是自首、是从犯,是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认罪悔罪态度好,主动交纳了赔偿款,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郑亭辉辩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聚众斗殴罪及事实无异议,我认罪。 被告人郑亭辉的辩护人辩称,1、被告人郑亭辉是从犯;2、被告人郑亭辉是是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3、被告人郑亭辉认罪悔罪态度好,主动交纳了赔偿款。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郑小艳辩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聚众斗殴罪及事实无异议,我认罪。 被告人郑小艳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郑小艳是从犯、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良好,认罪悔罪态度好,主动交纳了赔偿款,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郑会猛辩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聚众斗殴罪及事实无异议,我是自首的并认罪。 被告人郑市郊辩称,我对公诉机关指控我犯聚众斗殴罪及事实无异议,我认罪。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日下午,宁远县柏家坪镇板利元村村民郑毅刚与郑生群两人到寿皇井洗澡时,与清水桥镇西塘村村民郑郴宾发生口角,因而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郑毅刚、郑生群将郑郴宾打伤。郑郴宾被打伤后,返回西塘村纠集郑少文等数名村民手持钢管,赶到寿皇井,将郑毅刚、郑生群两人打伤。2017年8月3日上午,郑毅波为郑毅刚、郑生群被打伤的事情敲锣召集村民到村公厅集合,之后村民又因取水问题对西塘村产生不满。被告人郑市郊与被告人郑生勇等20余名村民到寿皇井将井水引向板利元村,经过柏家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劝解。上午11时左右,村民才陆陆续续回到村里。郑国华(另案处理)打电话将在柏家坪镇双井圩村三农农庄吃中饭的被告人郑生勇等10余人召集回村,要求年轻人凑钱,老人出力,并准备凶器与西塘村械斗。后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桐青三人开车来到柏家坪镇购买了水泥及80根钢管等凶器。下午14时左右,板利元村60余名村民手持钢管管杀等凶器来到寿皇井,向井眼的引水渠中倒埋水泥。部分村民走进西塘村,与西塘村村民发生冲突,经在场的清水桥镇柏家坪镇政府干部和公安民警制止未果后,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会山、郑际军、郑桐青、郑亭辉、郑小艳、郑会猛等人手持凶器冲进西塘村内,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际军、郑亭辉、郑小艳、郑会猛等人对西塘村部分村民进行殴打,引发双方械斗。在械斗中,郑生勇用钢管将西塘村村民郑爱君头顶部的侧面打伤、其他村民将西塘村村民郑君燕的头部、郑义的脚、郑有春的头部、手、脚打伤,其中被害人郑爱君在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郑义的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害人郑有春的损伤属轻伤一级,被害人郑君燕的损伤属轻微伤,被害人郑爱君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外伤是诱发因素。 另查明,被告人郑生勇于2017年8月5日被宁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郑华辉、郑际军、郑会山、郑亭辉、郑小艳于2017年8月4日被宁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郑会猛于2017年8月14日主动到宁远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郑桐青于2017年8月22日主动到宁远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郑市郊于2017年8月21日主动到宁远县公安局投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华辉、郑桐青、郑亭辉、郑小艳、郑会猛在公安局各交纳赔偿款5万元,被告人郑市郊交纳赔偿款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水亮、郑生华、郑生文、郑素平、郑仙萍、郑义、郑有春、郑君燕、郑祥青均是农村户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书证 1、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会山、郑际军、郑桐青、郑亭辉、郑小艳、郑会猛、郑市郊等人的年龄、身份、住址等情况,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证明原告人的年龄、户口性质、身份等情况; 2、查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郑生勇于2017年8月5日被宁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郑华辉、郑际军、郑会山、郑亭辉、郑小艳于2017年8月4日被宁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郑会猛于2017年8月14日主动到宁远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郑桐青于2017年8月22日主动到宁远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郑市郊于2017年8月21日主动到宁远县公安局投案的经过。 二、证人证言 1、证人唐某某证言,证实板利元村据族谱及公厅的石碑记载证明“泉井眼”是板利元村和西塘村共有,西塘村称板利元村在“泉井眼”附近没有山和田,“泉井眼”是西塘村独有的。去年西塘村私自从“泉井眼”接了一根水管,把水引到村里,在县政府的处置下,已经把这根水管挖断,并要求双方在调解处理好之前维持现状。但西塘村又私自去“泉井眼”接了一根水管,并用水泥冻住。今年6月左右,西塘村在修机耕道时,把“棺材井”下方的分水石一起冻住了,导致现在没有水流向板利元村后洛家坊村,后来在县政法委的组织下,县水利局、柏家坪镇政府、清水桥镇政府、板利元村、西塘村现场调解“泉井眼”的归属问题,因双方各执一词,未协调好,之后要求双方回去安抚好村民,维持现状。7月份,西塘村又去动工,县政法委再次组织调解未果。后来就发生了板利元村村民在“棺材井”洗澡时被打、两村村民械斗; 2、证人周某某证言,证实板利元村和西塘村共用两个水井,一个是上泉井,一个是下泉井,历史上有分水天平的。去年3.4月的时候,西塘村接了一根水管,板利元村反映后,我们镇与清水桥镇去调解不成,后县政法委、县水利局也两次来现场调解不好,但都将水管撤除,要求双方维持现状,这些有会议记录。后来因为板利元村村民去下泉井洗澡与西塘村村民发生纠纷,第二天就打架子了; 3、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炮井眼’在民国25年时,民国政府就裁定归西塘村,而板利元村族谱是2004年修的,虽然族谱上面写了农田灌溉要引用“炮井眼”的水,这是他们单方的说法,我们不认可。2016年2月份左右,我们村通过县水利局考察立项,从“炮井眼”接了一根水管引向村里作生活用水。后来板利元村向相关部门反映,去年4月份左右,县政法委和县水利局来调解,县政法委的意见是生活用水第一位,灌溉用水第二位。县水利局的意见是要我们村从“炮井眼”和“泉井眼”中间引水,但要我们村与对方写协议确定“炮井眼”的归属。“炮井眼”本来是我们的,我们村只是引用了“炮井眼”的水,没有改变流向,所以不同意写协议。后来政法委组织人力将引水管从“炮井眼”井里抬出来,因水管浮出水面引不到水,我们才用水泥将水管固定。因为我们村修机耕道不可能改道,所以将分水天平石冻住了,但未改变水的流向,分给板利元村的水更大了; 4、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我们西塘村内有两个水井,一个是上泉井,一个是下泉井,是我们村和板利元村共用的。我们以前都是按照老辈定的规矩分水的。2017年8月2日,板利元村的两个村民到下泉井去洗澡与西塘村的村民发生了纠纷,还打了架子。引发第二天上午板利元村的几十个村民拿凶器到下泉井去拆路、堵水井和到村里打架,打伤了我们村很多村民; 5、证人朱某某证言,证实2016年上半年,西塘村通过县水利局立项在水井添加水管引水,与板利元村发生矛盾,县政法委、水利局来调解,西塘村村民默认了调解结果,把水管取出来恢复水井原状。之后西塘村村民为了从水利局顺利结到工程款,自己不愿去拆除水管。是政法委、水利局、镇政府等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将水管取出来的。之后,西塘村的村民又私自把水管埋了下去。2017年8月2日,板利元村两个村民洗澡时在水井里撒尿,与西塘村村民发生了打斗。清水桥派出所已经处理了。8月3日上午,板利元村组织村民到西塘村水井的地方,挖开了西塘村的水管、水渠。经过我们和柏家坪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劝解,板利元村的村民被劝回家了。当天下午,板利元村的村民一部分去西塘村的水井,请来了水泥罐车倒水泥,另一部分人就冲进西塘村滋事打架。两村打架时,我们镇干部和派出所的都在场,根本无法劝阻。虽然我未看到谁先动手,但我肯定是板利元村的先动手。据说在这之前板利元村的就把西塘村一户村民家的门打烂了、凳子全部都砸毁了,西塘村会计郑生华的父亲还被打了; 6、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中午,柏家坪镇的干部打电话给我,要我去阻止我村村民与西塘村村民打架。我开摩托车到西塘村三岔路口时,听到我们村的人讲,我们村的人是去冻水渠的。我往寿皇井走去,看到我们村很多村民拿了钢管和管杀,西塘村两个村民看到后就往西塘村方向跑,我们村的郑毅波就组织村民拿着管杀和钢管去追。到西塘村后,我们村的郑全生就踢西塘村一个人的不锈钢大门,我马上叫他不要踢,他说你没有当支书了,不要管了。又和拿了一根钢管的郑会山讲,不要搞了,回家去了。还喊我们板利元村的村民不要搞事了,赶快都回家去。这时有两人在喊,昨天我们村有两人被打倒了,今天我们要打回去。柏家坪镇、清水桥镇的干部和派出所的民警都在劝,喊我们村的不要搞事了,但两村的村民都不听,双方对峙,西塘村的人也有人手拿钢管,有人向我们村的村民扔砖头,郑毅波和郑际胜等人冲到西塘村的人群中去打架子去了,郑生勇和我们村的村民去西塘村的一个路口去打人,我就在双方中间劝他们不要打了,一会儿,我们村的有人喊打倒人了,之后就没有打了,我就喊我村村民回去了。因为郑毅波的弟弟郑毅钢前一天被西塘村的打倒了,是郑毅波从村外面喊人回来,还喊村民拿着钢管和管杀去西塘村打架的,还讲了,出了什么事情他负责; 7、证人柏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13时许,一个30余岁的男子开着一辆黑色的小汽车亭到我店侧面,花了940元,从我这里买了20根2寸镀锌管,切割成1.5米一根,共80根。不晓得他做什么用; 8、证人何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下午,板利元村的两名男子到泉井眼洗澡时,其中一名男子撒尿到水沟里,被西塘村一名男子发现了,双方发生了打架,后来西塘村的那名男子到村里喊来了一些村民,将板利元村的两名男子打伤,他们三人都送到医院去了。之后,由于两村都聚集了部分群众,西塘村因公安机关抓了他们的人,要求放人,要到政府闹事;板利元村因本村两人被打要与西塘村打架。我们得知这一情况后,镇政府立即组织了工作人员进西塘村做劝阻工作。8月3日上午,经过我们清水桥镇的干部和柏家坪镇的干部及派出所的民警做工作,聚集在泉井眼的板利元村村民被劝了回去,没有出事,没有打架迹象。下午14时许,我们得知板利元村的人喊了水泥搅拌车要田井眼,我们就去了井眼边,劝走西塘村在此洗脚的西塘村民,我们就守在井眼旁边。一会儿,板利元村4名老人后面跟着30、40人手里分别拿着钢管、管杀、月挂、挂耙向西塘村走来,经劝阻无效,就打电话报了警。板利元村的人进村后就用手里的工具砸别人门前的板凳,我们去劝阻,他们就追着我打,我就躲进了一个村民家里。过了一会儿,我听到警笛声才出来,再做劝阻工作。一会儿后,西塘村这边有人朝板利元村的人扔石头,板利元村的人起哄,现场一下乱了起来。被警察制止后,听人说西塘村会计郑生华的妈妈郑爱君被打伤头部,送医院的路上死了,另有几个西塘人受伤; 9、证人王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下午,西塘村的人在寿皇井旁打伤了板利元村的两个人,派出所抓了西塘村打人的嫌疑人。当天晚上,我接到朱锦生镇长的电话,要我第二天早上带人去西塘村做稳控工作。8月3日早上8时许,西塘村百余人到县委大门前上访,我镇的周文毅书记和朱锦生镇长带了大部分干部去县里做劝解工作。我正在找车去西塘村,朱锦生镇长打电话给我讲板利元村已经组织了百余人冲击西塘村,要我赶紧带人去西塘村阻止。这时我看见西塘村会计郑生华开车到了镇里,我要他开车将我及邓俊波、谢辉、欧阳植利等人送到西塘村,我们到西塘村的寿皇井时,板利元村的人还没有到,我就要郑生华先回村做稳控工作。几分钟后,板利元村来了百余人手持钢管锄头等凶器,要进村里打村干部,被我们阻止。这百余人就转向西塘村的寿皇井和趵泉井,然后他们就撬寿皇井水沟的石头和毁坏趵泉井的水管,经过我们和柏家坪镇的干部共同劝解下,这百余人才陆陆续续回板利元村了。这时朱锦生镇长也将西塘村上访的百余人西塘村人接了回来。我们守到14时40分左右,两村都相安无事,此时我就回镇里去处理另一起纠纷。15时左右,朱锦生镇长打电话讲板利元村又来了四、五十人冲到西塘村院子里来了,于是我又赶到了西塘村,达到现场时,我看到有十多人冲到西塘村村主任郑拥成家门口来了。有八、九个人手持管杀,有四、五个人手持钢管,正围着郑拥成的父亲进行殴打,我表明身份去劝阻,但无效果。之后,我们镇里的干部陆续赶到现场,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用平话指挥:“走了,走了,打倒人了,赶快走了”,这些人才退出去。这时宁远县公安局的特警到了,板利元村的人才四散而逃。在我们对西塘村的人进行救助时,发现有7人受伤,其中西塘村村会计的母亲郑爱君和村主任的父亲受伤最重,郑爱君在送医院途中死亡。之后我才听说郑爱君是被郑生勇打伤的。因为我在清水桥镇工作,对板利元村的人不熟,所以都不认识; 10、证人谢某某证言,证实听镇里领导讲,2017年8月2日板利元村的两名查明到新推出的泉井眼边洗澡,被西塘村的郑郴宾快到了,双方发生争执,并且打了起来。郑郴宾打不过,就回西塘村叫了几个人去找他们出气,双方互有伤害。8月3日,镇里领导安排我和镇里其他同志到西塘村值班,要我们对西塘村的村民做劝解工作,不要与对方再起争执。上午板利元村的村民就将泉井眼通往西塘方向的水渠用石头堵住了,并说下午拖水泥来把水渠全部堵住。吃完中饭后,我一直和镇领导及同事坐在西塘村靠板利元村的路口观察情况。下午3时左右,板利元村的人开了一辆拖水泥的车往西塘村这边开过来,我就和莫少文镇长、何俊杰部长开着摩托车上前了解情况,板利元村的村民正在把水泥装载进车里,我们去劝阻,他们就说,不要我们管,如果要拉住他们,他们就打我们。几分钟后,板利元村有70余人手里拿着钢管和管杀往西塘村方向来,我们报了警,将在泉井眼旁边玩耍的西塘村10名妇女小孩劝回去,之后一路劝阻,板利元村的人不听劝阻,还把莫少文镇长和何俊杰部长围住了,我看到情况不对,就马上和欧阳群乐、谢辉赶过去劝阻,没办法,只好跟在后面走。他们几十人进村后见到西塘村的人就打,我看见他们踹坏西塘村进口处两户的门,还砸毁了房子里面的东西。十多分钟后,就听到西塘村的人说打死人了,板利元村的人就撤退了。过了40多分钟,武警和特警赶了过来; 11、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5日上午10时许,有两个人(一个三十多岁,一个四十多岁)开了一辆车牌粤S开头的黑色小轿车来我店里,花250元买了5根钢管,要我裁成1.5米一根,共20根,说是做窗户用的。当天下午2时左右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开着一辆车牌湘B开头对白色小轿车到我店里,花了200元买了4根钢管,裁成1.5米一根,共16根,问他做什么用,他说不要管那么多,给钱就是; 12、证人杨某某证言、证实因为2017年8月2日西塘村村民和板利元村村民一起打了架,8月3日早上,西塘村的村民到县政府去上访,我们去县里将西塘村村民劝接回来后,按镇里的安排,我和镇里的干部刘艳梅、谢辉、何俊杰、谢运志、莫少文、欧阳群乐、黄建英在西塘村做村民的工作。下午2点多钟的时候,我们看到一台搅拌车停在西塘村山顶的马路上,我们赶过去后,看到板利元村的六、七十个人手拿钢管管杀沿着马路下山。我们赶紧往劝西塘村的人回村。这时板利元村的人就已经到岔路口了,我们上前劝阻,他们不听,还有人用手推何俊杰,我们表面是清水桥镇的干部,劝他们不要冲动,但根本劝阻不了。他们一进村,看见年轻的西塘村人就打,西塘村的人见状,也拿起钢管和铲子准备对打,我们就劝他们,打不得,喊他们赶紧回家把门关上。板利元村一个冲在最前面的人喊,这是郑生华家,他一脚踢开郑生华的门,板利元村的人冲进郑生华家里,过了会,他们就撤退了。郑爱君用手捂着头由其子郑生华扶着从大门出来,头上出了很多血,我们镇里的干部就把郑爱君送医院救治去了; 13、证人欧阳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我在西塘村值班,当天下午3时左右,我看到70余板利元村的人手持钢管和管杀往西塘村赶过来,我们镇里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向镇里领导汇报并报了警。镇里的何俊杰上前劝阻,他们不听,并要打何俊杰,我和谢运志、谢辉赶过去劝阻,他们才未打何俊杰。我们四个人劝阻不了,就跟在后面。他们进村后,看见西塘村的人就打,还踹坏了两户人家的门,把屋子里的东西都砸了。十多分钟后,板利元村的人都撤退了。听说,警察进去也劝阻不了,并将警察的执法记录仪抢掉摔在地上; 14、证人刘艳梅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15时许,我们看见板利元村的人开了一辆搅拌车到西塘村泉井眼那里,我们晓睦塘片组的镇干部李红军、谢运志、何俊杰、莫少文、谢辉、欧阳群乐去看情况,并劝阻手持钢管、管杀的50多个板利元村的人,但劝阻不了,听说李红军、欧阳群乐还被板利元村的人打了。西塘村的人要敲锣,我劝他们不要敲,不然后果将非常严重。我接着就找了个村民家里躲着,我出来时,板利元村的人在撤退了。郑爱君被打伤后送医院的路上死了,郑国荣的弟弟、郑友春、郑春燕也被板利元村的人打伤了; 15、证人谢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上午,镇里安排我们去西塘村做工作。我们守在泉井眼那里,8点多钟的时候,板利元村的40多人手持钢管铲子到泉井眼后,堵西塘村的水沟和撬水管,我们根本劝不住,水沟堵了,水管撬了之后,板利元村的人才被我们劝回去。到下午3点多钟,板利元村的几十个人手持钢管和管杀冲到西塘村的路口时,镇里何部长等人去劝阻,柏家坪镇的干部和派出所的民警也一边跟着板利元村的人一边劝阻他们,但都劝不住,他们推开何部长,就向西塘村里冲起进来,还有人喊“冲!打!”。他们冲进去后,打斗场面很乱。二十分钟左右,板利元村的村民陆续往回撤,都撤到泉井眼那里; 16、证人李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板利元村两个村民到泉井眼洗澡时在井里撒尿,被西塘村的一个村民看到了,双方吵了起来,板利元村的两个人打了这个西塘人,后来西塘村的人又打伤了两个板利元村的人,这个事派出所都处理了。8月3日上午,镇政府派我们到西塘村做维稳工作,8点多钟的时候,我们看到板利元村60多人手持钢管撬棍等工具来到西塘村的泉井眼后,就动手堵西塘村的水沟和撬水管,我们劝不住,他们将水沟堵死,把水管挖开,大约11点多钟时都回去了。下午3点多钟的时候,板利元村又来了六、七十人,我们镇政府的何部长等人去路口劝阻他们,柏家坪镇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的民警跟着他们过来的,一路都在劝,但板利元村的人十分嚣张,喊我们滚,而且都手持管杀和钢管,说我们不滚就砍死我们。他们把我们推开后,就往西塘村冲起进去,还有人喊“冲啊!杀啊!打啊!”他们冲进去后打杀场面很乱,我想进去看看,一走进去,就被板利元村三个手持管杀的男子看见了,他们就追起我来打我,我赶紧退到村口,才没有被他们打到。过了十多分钟,板利元村的人就退走了。我进村后,西塘村受伤的人都已经送到医院去了,听说村会计郑生华的母亲郑爱君受伤最严重,在送医院途中就死了。听说郑爱君是被郑生勇打伤的; 17、证人朱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9点多钟,我和镇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从县城赶到西塘村做维稳工作,当时板利元村有50多人到西塘村闹事,被我们和柏家坪镇的干部劝回去了。12点30分左右,我回镇政府吃中饭。1点点多钟我们又回到西塘村。2点30分左右,镇里打电话要我回镇里开会,回到镇里10多分钟,就接到何俊杰的电话,说西塘村又打起来了,然后我就马上向书记、镇长汇报,我和镇里的工作人员一起赶到西塘村。当时现场比较混乱,起哄的人蛮多,板利元村的人都手持钢管和管杀,双方都不听劝阻,两村的人就开始相互丢石头砖头,接着板利元村的就开始打西塘村的人了,当时我就看到西塘村的郑爱君手里拿着东西与板利元村的几个人斗殴,她怎么被打伤的,我未看清。持续十多分钟左右,在镇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极力劝阻下,板利元村的村民就撤退了; 18、证人周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3点多钟,周书记接到西塘村值班的同事的电话,讲板利元村有70多人手持钢管和管杀往西塘村方向赶过来,周书记就叫我开车搭乘周书记、朱镇长赶到西塘村,当时板利元村的人和西塘村的人已经打了起来,我们镇里的工作人员赶紧冲到两村的人的中间劝阻他们不要打了,当时场面很混乱,板利元村的人用钢管和管杀对西塘村的人进行殴打,西塘村的人就从马路边上捡起石头向板利元村的人扔,驱赶板利元村的人。在劝阻过程中,一个上半身都是血的女老人家跑了出来,跑了十米左右就摔到地上,朱镇长就叫我把车开过来,送女老人家去医院,上车时,女老人家告诉她儿子,是郑生勇打伤她的。送到柏家坪卫生院后,医生讲没得抢救的希望了,我又开车将她往县里送,在仁和的时候,县中医院的120救护车赶到了,经中医院的医生抢救,医生说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 19、证人朱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我和周文毅书记与镇里的其他工作人员正在县政府接访,因板利元村的人去堵水沟、撬毁机耕道,周文毅书记要我带镇里的干部去西塘村做工作。我们到现场后,劝阻不了板利元村的人堵水沟、撬毁机耕道,见柏家坪镇的干部在做工作,我们就回到西塘村做工作。到中午,我回到镇里。下午2点多钟,我们正准备开会时,接到何俊杰的电话,板利元村五、六十人拿着钢管、管杀,开着水泥罐车到西塘村来了,我和周文毅书记就马上赶到西塘村,拦住板利元村的人,劝他们不要冲动,在劝阻过程中,两村的人相互扔了些石头,然后板利元村一个三十多岁的穿着淡黄色T恤、西装短裤拿着管杀的人喊,冲,杀过去,他们不顾我们的劝阻,直接冲到西塘村村口,就用钢管将郑友春打倒了,一个穿着绿色短袖T恤的男子拿着钢管在另一路口和西塘村的拿着钢钎的郑爱君对峙,用钢管打伤郑爱君头部,郑爱君的脑袋就出血了,之后板利元村的人就退回去了。郑爱君用手捂着出血的脑袋走出来,没走几步就倒地了; 20、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下午1点多钟,我们片组长打电话给我,说板利元村有两个村民到泉井眼洗澡时在井里撒尿,被西塘村的人打伤了,我们到现场后,看见派出所的民警也在现场,我们了解情况后就走了。2017年8月3日上午,我们受镇里指派到西塘村做工作,上午8点多钟的时候,板利元村六十多人拿着钢管、撬棍等去堵西塘村的水沟和撬水管,我们去劝板利元村的村民,但他们不听。到11点多钟,他们将水沟堵死、水管破坏了才离开。下午3点多钟,板利元村方向又来了几十人,他们手里拿着钢管、管杀、锄头等向西塘村这边冲来,我们拦不住,他们进村后就把门踢开,并砸里面的东西,见到西塘村人就打,西塘村没有准备,根本无还手之力。之后板利元村的人就撤退了,我看见郑爱君头部出了很多血,听说在送医院途中就死了; 21、证人周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下午,板利元村两个男子到西塘村泉井眼洗澡时,其中一个人在水沟里撒尿,被一个西塘村的人发现了,双方就发生了打架,后来西塘村的那名男子到村里喊来一些村民,将板利元村的两个人打伤。因为公安机关将西塘村那名男子抓到公安局去调查,西塘村聚集了部分村民到县政府上访要求放人。8月3日上午,我带人去县政府接访,并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到西塘村做工作值守。对西塘村的人做了一些息访工作后,得知板利元村的人要到西塘村打架,就带着在县里的几名工作人员立即赶回西塘村,做了一些工作,村民还是听话的,一个上午两村未发生打架。中午时,县政府、政法委的领导也来到现场做劝解工作。下午14时许,我听说板利元村的人在喊水泥搅拌车要到西塘村掩埋井眼,我就立即要在村里的工作人员转移疏散群众,接着我也进了西塘村到现场后,我发现板利元村三、四十人手持管杀、钢管、月挂、挂耙已经进入西塘村里,与西塘村十余个拿着扁担、钢钎村民正在对峙。西塘村的郑友春、郑爱君在场,过了一会儿,西塘村有人向板利元村的人扔石头,板利元村的人也扔石头,现场一下乱了起来,根本无法制止。我看见郑友春被人用钢管打倒在地上,还打了好几下。后来被警察制止了,我看见郑爱君的脑壳已经流了蛮多血,我安排镇长的车子送她及另一个受伤的男子去医院了,听说郑爱君在路上就死了; 22、证人干部2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13时许,板利元村郑生辉、郑毅刚到西塘村寿皇井洗澡,与西塘村的人发生了口角,之后双方打了架子,两边都有人受伤。接到通报后,我们马上赶到板利元村开展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8月3日11时许,我到县里开完会后马上赶到了板利元村,组织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安排入户走访、劝阻、拦截和舆情监控的稳控工作。14时40分左右,接到板利元村部分村民又到西塘村寿皇井聚集,我马上赶往现场,同时打电话通知其他同志马上到事发地点。在途中我们和派出所的民警汇合,一同乘车赶到西塘村村口。看到有二、三十个拿着钢管、管杀的板利元村人正往西塘村里面冲,西塘村也有二、三十个拿着钢管、锄头的人站在村口。在我们的劝解下,双方村民都准备各自往后退。这时西塘村有部分村民向板利元村的人扔石头、红砖。板利元村的人拿着钢管、管杀冲过去,与西塘村的人打了起来。过了五分钟左右,双方就被劝散了。之后我看见有人扶着一个60多岁的妇女上了清水桥镇政府的车去了医院,听说在路上就死了。板利元村的人,我只是认识郑毅波,他拿着一根钢管; 23、证人干部3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上午9时许,我接到镇里的通知,板利元村的人已经到寿皇井准备挖西塘村的水管。我立即赶到现场,看见有40多人在场,大部分都坐在旁边休息,只有五、六个人抬石头往寿皇井里面扔,还有三个人在用锄头挖水渠。经过我们的劝阻,板利元村的村民就返回村里了。下午14时40分许,我接到通知,板利元村的人聚众持械正前往西塘村的泉井眼。我们赶到现场,发现30余名手持锄头、木棒的板利元村村民,路边停有一天水泥搅拌车。经过我们做工作,三分钟不到,他们就开始返回板利元村,我安排郑生佑、郑忠义、何云昌留下继续做工作,并守住路口不准其他村民去西塘村;我和同事又往西塘村方向走,在寿皇井的三岔路口遇见被劝退的手持钢管和管杀的30余名板利元村村民。经过与清水桥镇的干部交流,才知道西塘村有两人被打伤,另外有两名干部也被打伤了。去西塘村闹事的板利元村村民,除了村干部,我只是认识种烤烟的郑华清; 24、证人干部4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13时许,板利元村郑生辉、郑毅刚到西塘村寿皇井洗澡,与西塘村的人发生了口角,之后双方打了架子,两边都有人受伤。当天下午,我与镇里的其他干部和派出所的民警就去板利元村做稳定工作,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情况。第二天,我们又到板利元村开展稳控工作,8点钟许,我们开了镇、村干部会议后,大家就分头入户做稳定工作。下午14时40分左右,我看见郑毅波(郑毅刚的哥哥)在村公厅旁边的水井边向一台水泥罐车招手并喊旁边的其他村民“走、走、走……”,其他村民就跟着郑毅波和水泥罐车往西塘村方向走。我们去劝阻,但他们不听,我向镇里领导汇报后,继续跟着板利元村的人做劝解工作。到西塘村村口时,看见有二、三十个板利元村的人拿着钢管、管杀往村里冲,西塘村也有二、三十个人拿着钢管、锄头站在村口与板利元村的人对骂,我们冲到中间去劝阻,在我们的劝解下,双方都准备往后退,情况稍微有所缓和,这时西塘村的人用石头、红砖丢过去砸板利元村的人,板利元村的人见状就拿着钢管、管杀冲过去,双方就打了起来。过了大约五分钟,双方就被劝散了。我看见西塘村的一个头部受伤的60多岁的妇女被扶着上车去了医院; 25、证人干部5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下午,板利元村的两个年轻人到与西塘村共用的寿皇井洗澡,被西塘村的人打伤。为此,8月3日上午8时许,我和镇里的十多个干部被安排到板利元村去做稳定工作,9时许,在板利元村的砖厂,有三十来个拿起锄头、钢管等的人,讲要到寿皇井去看看。我们劝了蛮久都没有用。我们只好跟着他们一边走一边劝。板利元村的人讲西塘村搞水利建设、修机耕道时改变了寿皇井的水的流向,所以他们一到寿皇井,就用撬棍撬机耕道,然后用锄头挖开一道口子,使得寿皇井的水能流向板利元村的水田去了,之后板利元村的人就回去了。下午1时许,我们与村里老干部郑生佑正在做年轻人的工作,我接到镇里领导的电话通知,在板利元村的公厅有人在聚集,要我们去劝解。我们就往公厅方向赶,到板利元村砖厂时,我们看见有五、六台车停在那里,有蛮多村民拿着钢管、管杀、锄头、月挂、木棒往西塘村方向已到了岭脚洞和西塘岔路口了。我们就追上去劝阻,我们一边劝他们一边走,走走停停,走到山坳子的时候,看到西塘村的几个村民从寿皇井往西塘村里走,与走在前面的板利元村的人会到了,双方就吵了起来,西塘村的人向板利元村的这几个人扔石头,我们身边板利元村的人就喊:“打起来了!打起来了!”这些村民就往前面冲,我打电话向领导报告,之后又追上去,在西塘村村口继续做劝阻工作,拦了几分钟之后,这些村民就未往里面冲了。我又往西塘村里面赶,走了一百多米的样子,就看见板利元村的人从西塘村撤退了; 26、证人干部11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下午,板利元村的两个年轻人到与西塘村共用的寿皇井洗澡,被西塘村的人打伤。板利元村有些人不服气,怕出现群体性事件。为此,8月3日上午9时许,我根据领导的安排来到板利元村做稳定工作,在泉井眼有二十多个板利元村的人和郑桐青、郑市郊站在旁边,郑生勇和另外五、六个村民拿着撬棍,无法撬开被水泥冻死的水管,他们又跑到寿皇井将以前的排水口通开把水引到板利元村去,还有两三个村民拿着撬棍去撬寿皇井旁边的机耕道,但未撬开。直到11点多钟,这些村民才被我们劝回去。下午两村械斗时,我不在现场,郑生勇、郑桐青、郑市郊是否参与了,我不知道; 27、证人干部13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下午13时许,板利元村的郑生群、郑毅刚到与西塘村共用的寿皇井洗澡,与西塘村的郑郴斌发生了口角,后双方打了架子,两村都有人受伤。为防止发生群体性纠纷,受镇里领导的安排,2017年8月3日上午8时许,我和镇里其他干部赶到了板利元村,参加了镇、村稳控工作会议后,我们准备入户走访、劝阻、拦截和舆情监控的相关工作。当天9点多钟,在村公厅门口的水井边,我看见郑毅波(郑毅刚的哥哥)、郑市郊、郑大品、郑生佑的儿子、“吃得贵”、郑生秀等40来个村民聚集在那里,都是空手的,然后他们就往西塘村方向走,到砖厂时,有一个30余岁的男子在那里分发钢管,个别村民手里拿着锄头。之后这些村民就都聚集到寿皇井处,两个镇的、村的干部都劝他们不要撬水管和机耕道,有什么问题由政府来解决,但是没有人听。这时郑大品就讲:搞,我出100元……,接着,旁边有四、五个人也掏钱出来,但没有人接。到11点多钟,这些人才被我们劝回来。当天下午14时40分左右,在村公厅旁边的水井边,我看见郑毅波从一台水泥罐车的副驾驶室跳下来,并喊旁边的其他人“走,走,走,不准打麻将了,该行动了……”,一台牌号为粤S开头的黑色哈佛越野车载着几个村民冲在最前头,两名骑一台男式红色摩托车为水泥罐车引路往西塘村方向开去,我们上前劝阻,郑毅波等人根本不理睬我们,我立即打电话向领导汇报,并到国策楼旁边开车去追水泥罐车和前往西塘村的村民,追上后,我们一路劝阻板利元村的人,这时蛮多村民的手里拿着管杀和钢管了。我拦住郑大品要他去将村民劝回来,郑大品丢掉钢管就进了西塘村,我就一直在西塘村村口做劝解工作。二十多分钟后,板利元村的人开始从西塘村里撤退了。那台水泥罐车就在寿皇井通往西塘村的水渠中间下了三车的水泥准备把水渠阻断,这时来了很多公安民警,板利元村的人就跑散了。拿着管杀的,我就认得郑生秀、郑毅波,拿着钢管的有郑大品、郑市郊; 28、证人郑生华证言,证实2017年8月2日下午,板利元村的两个年轻人到我们西塘村的泉井眼洗澡并撒尿,与我村的郑郴斌发生了口角,后双方打了架子,两村都有人受伤。下午3时许,板利元村的30的人手持管杀、关公刀等凶器冲进我村,见人就砍,那时候,我的车子停在旁边,我赶紧把车子开走,等我停好车后,他们已经冲到我们村的学校来了,我们村的人也从家里拿出扁担、锄头、钢钎等与板利元村的人对打。因为我家就在学校旁边,我不敢回家,就往村子里面走,并招呼妇女和小孩躲起来。等我再走出来时,我们村的人已经被板利元村的人打伤了几个人,我母亲郑爱君满脸是血,向我走来,我一问,才知道是郑生勇打的。我去扶她,她不让,走了十多米就昏倒在地上,镇干部见状就用镇里的车子送,在仁和镇与救护车相遇,医生当时就讲可能抢救不过来了,到医院抢救了蛮久都没有效果,医生就向我们宣布我母亲死亡了; 29、证人柏某某证言,证实2016年4月份,西塘村在宁远县水利局工作的郑四清从水利局搞了110公分的黑色水管回西塘村,并安装在板利元村和西塘村共用的寿皇井。改变了水的流向,使流向板利元村的水量减少了,因此板利元村的人有很大的意见。经过县政法委组织调解,板利元村和西塘村达成了协议。由西塘村撤除了水管恢复了水井的原状。2017年5月左右,西塘村往水井方向修了一条水泥路,违反协议再次将水管安装好,并用水泥冻死埋在路下面,为此我们镇里多次与清水桥镇沟通。2017年7月份,我和镇里的唐武与清水桥镇的雷少忠等人及板利元村的村干部去寿皇井看现场了解情况,西塘村的村支书、会计等10余人气冲冲来到现场,一个西塘村的50多岁的村民对我们吼:“你们在这里搞的搞,就要打死板利元村的人。”为了不激化矛盾,我们就停止工作回去了。我们汇报县政法委后,县政法委定于2017年8月2日来调处这件事。2017年8月2日下午板利元村两个村民到寿皇井洗澡时被西塘村的人打了一顿。为此板利元村聚集了6、70人,我们根本无法劝阻和制止,这些人我只认得吸毒鬼郑毅波,是他喊来的水泥罐车,并组织村民去闹事的; 30、证人欧阳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14时许,板利元村一个和我曾经喝过酒的人到我们清水桥混凝土搅拌站,用1300元买了5方混凝土,要求我们立即送到板利元村去,14时30分的样子,司机徐光海就开着湘M89345混凝土搅拌车到板利元村去了。下午15时许,老板打电话要我去板利元村看一看出了什么问题并处理一下,我到现场后,板利元村的人不准我们将混凝土搅拌车开走,旁边还有镇政府的干部在做工作,直到那个小四轮运走三车混凝土后,我讲车子上面没有混凝土了,板利元村的人才让我们开车走的; 31、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我们村与西塘村共用一个水井,西塘村搞农业开发将水井填满了,没有水到我们村去。为此两村有矛盾。2017年8月2日下午,我们村有两个村民去水井洗澡,在水井里撒尿时被西塘村的人讲了一下,他们两人就把西塘村人打了一顿,后来西塘村人回去喊人把我们村的两个人打伤了。8月3日下午2点多钟,我们村郑生勇、郑毅波、郑金荣、郑会山、郑健明、郑会艳、郑小安、郑华辉、郑树明等三、四十人拿着管杀、砍刀、扁担往西塘村走来。我们村干部就去劝阻,我们拦不住。我听到我们村的人与西塘村的人在村口打起来了,我和另两个村干部从三岔路口往西塘村村口跑去,到村口时,我看见郑生勇、郑毅波一手拿着管杀,一手拿着石头扔过去打西塘村的人。西塘村的人有的拿着钢钎与我们村的人对抗,有的拿着石头扔过来打我们村的人,场面非常乱。经我们村干部和镇干部将他们劝离后,他们大部分来到了水井旁边看着泵车倒水泥堵西塘村的涵洞; 32、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两点多,镇里领导要我去现场做劝阻工作,我到砖厂后与在此等候的书记一起去西塘村,到现场后,我看见西塘村的人拿着钢钎往村里退,我们村的三、四十人拿着管杀、钢管等在追打他们。在村公厅进口处,双方都拿着凶器对峙,我们村干部和镇干部、派出所的民警都在那里做工作,双方都很激动,吵着吵着就又打了起来。我看见郑会国、郑亭辉、郑华辉在跟一个穿粉红色衣服的中年男子在对打,郑生勇、郑际胜、郑志超及一个蒙面的男子与一个中年妇女在对打,中年男子被打倒在地上,出了很多血,那个妇女耳朵那里也被打倒出了血。之后我们村的人就退出来了。过了不久,那个妇女突然就倒在地上,被镇政府的干部送到医院去了; 33、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我受镇领导的安排,让我到西塘村水井方向的路口守着,大概两点多的时候,我们村七、八十个人过来了,他们分别坐五、六台小车,一台小四轮,还有坐摩托车和走路过来的,大部分手里拿着管杀、钢管、月挂、铁锹等工具。我去拦他们,他们根本不听我的。我只好打电话向领导汇报并跟着他们一边劝阻,到三岔路口时,两村的人就发生了冲突,西塘村人少,打不过我们村的人,就往他们村里退,我们村的人就追,在西塘村学校进公厅的路口(西塘村会计家门口)时,又与西塘村的人打了起来,等我和镇里及派出所的干部赶到时,西塘村的一名中年男子已倒在墙脚,身上有蛮多血,我们又劝了一段时间,才把他们都劝开了。听说西塘村还有一名中年妇女被打伤了,怎么打伤的,我没有看见。我到现场后,看到我们村有郑会山、郑金荣、郑生佑、郑健明、郑际军、郑小艳等人在场; 34、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15时许,我接通知后赶到西塘村现场,看见我们村四、五十个村民拿着钢管、管杀、钢钎与西塘村一、二十个拿着钢管钢钎在巷子里面对峙。之后西塘村的人扔砖头打我们村的人,我们拦不住,我们村几个人就冲过去与一名男子对打,那个男子被打倒在地上,出了蛮多血。另外郑生勇、郑志超、郑全生、郑际胜等七、八个人就在追打一名妇女,后来平房上面砸了一个砖头下来,我就后退了,并喊大家“莫打了,莫打了”大概过了五分钟,村民就被劝离了; 35、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我在家睡午觉,突然听到有人喊打架子了,我就赶紧跑出来看,快到郑祥青家门口时,看见板利元村二十多个手持管杀看见我们村的人就打,我们村的郑祥青、郑军艳、郑国秀、郑爱君已经被打伤了。板利元村的人,我喊得名字出的只有郑全生,他是我村郑德军的老姨。另外郑生华去扶他母亲郑爱君时,郑爱君讲自己的伤是郑生勇打的; 36、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两点多钟,我在自家门口与人聊天,突然听到郑祥青家门口很吵,我就跑过去看,看见板利元村三、四十拿着刀的男子在郑祥青家门口见人就打。我不敢去拦,也没有讲话,谁知一个叫“大品”的男子拿起一块半截砖就朝我扔过来,打在我的头顶部,我用手去推他们,被不知是谁的刀划伤了左手掌,我就赶紧跑回家了。板利元村的人我大部分都认得,但叫不出名字,只晓得郑全生、“大品”、郑家林的侄儿、郑勇毛的父亲。我们村受伤的人有郑祥青、郑有春、郑军艳、郑德国等人; 37、证人郑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两点多钟,我在村子后面的山上挖花生,听到村里的人喊板利元村的人来杀人了,我就跑起回,在我们村的水塘旁,我看到板利元村四、五十人手持钢管、管杀在打人,往我们村的人扔石头,我们村的人也向他们扔石头,拿起钢钎、棍棒进行自卫。我们村的郑友群、郑石荣、郑爱君等五、六个人受了伤,其中郑爱君伤势过重在送医院途中死亡了,听说是被郑生勇打伤的; 38、证人邓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上午我个人去县城耍,12点才回家。吃中饭后我出去耍到3点左右,听到讲板利元村的人到我们村来打人了。我就马上往家里赶,回到家里时,我看见板利元村70多人正在我家门口打人,手里都拿着钢管或者管杀,我丈夫的右手和左脚被他们打出血了。我喊干部劝他们莫打了,他们根本不听,直到有人喊打死人了,板利元村的人才撤退,打人过程持续10分钟左右。我后面才听说我村的郑爱君被打伤后死了; 39、证人邓某某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13时许,我在家里听到外面的人在喊板利元村的人到院子里面来杀人了。我打开门,看到我们村有些人往村口方向跑,我跟着他们过去看,到庙门口时,看到板利元村7、80人拿着钢管管杀追着我们村的人打,其中有十多个人追着我侄儿郑义打,我侄儿跑到郑爱君家里,那十多个人就追到郑爱君家里打人,直到有人喊打死人了,板利元村的人才退起走了。我侄儿郑义的右小腿被打断了,郑爱君的头部被打起出了很多血,后来送医院途中死了,郑有春的头部、郑昌茂的右眼角、郑祥青的手臂都被打伤了。 三、鉴定结论 1、永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2017)06号法医学尸体检验决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郑爱君系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猝死,外伤是诱发因素; 2、永州舜源司法鉴定所(2017)60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郑有春右尺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其损伤属轻伤一级; 3、永州舜源司法鉴定所(2017)60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郑君燕头皮创长2.0cm、右上肢肿胀,其损伤属轻微伤; 4、永州舜源司法鉴定所(2017)60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郑义右跟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其损伤属轻伤二级。 四、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现场分别在宁远县柏家坪镇板利元村砖厂、清水桥镇西塘村寿皇井、西塘村村口、西塘村郑长青、郑正清、郑水亮、郑玉凤家。 五、辨认笔录 1、辨认人郑华辉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人郑华辉对16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第4号为郑桐青,5号为郑小华(郑志艳); 2、辨认人郑际军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人郑际军对16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第3号、12号分别为郑全生、郑得兵; 3、辨认人郑生勇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人郑生勇对16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第4号、7号分别为郑桐青、郑毅波; 4、辨认人郑桐青、郑亭辉、郑会猛的辨认笔录,证实经辨认人郑桐青、郑亭辉、郑会猛对16张照片进行辨认,确认第7号为郑毅波。 六、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郑祥青的陈述,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因为我正在装修房屋,我在家门口和水泥,突然看见板利元村三、四十个男子手持钢管、砍刀、梭镖等朝我家冲来,我就问他们:“你们搞什么?”他们没有回答,走在前面的一个拿着钢钎的男子和两个拿砖头的男子就冲过来打我,我的右大腿被砸了一砖头,右手小臂被钢钎打了一下。打我的人我不认识,只是认得一个叫郑大饼的拿着砍刀朝我冲过来; 2、被害人郑君燕陈述,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3点多钟,我睡午觉起来听到板利元村的人冲到我们村来打人了,我赶到现场,看见板利元村几十人拿着钢管、锄头等往我们村里面冲,派出所和镇里的干部拉起人墙在劝阻,我们村也有七、八个人在那里与对方相互对骂,我也骂了几句,之后双方相互往对方扔砖头,我的右手臂被打了一砖头。后面就乱了起来,干部拦不住了,我看见板利元村的人冲过来了,我就跑,跑了没有几步被板利元村的人追上,我的头部就被打了一钢管。等板利元村的人退后,我和郑爱君被清水桥镇的人用车送到医院去了。我们村还有郑义的脚、郑有春的头部、手、脚受了伤; 3、被害人郑水亮陈述,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3点多钟,我与孙子在堂屋里吹电风扇,孙女还在睡午觉,我听见有人喊:“板利元村的人冲起进村了!”还有人用力踢我家的木门,我感觉有事要发生了,我赶紧要孙子叫醒孙女一起从左侧的门跑出去,我还未来得及跑,右侧的门就被踢开了,接着冲了五、六个拿着钢管和锄头的三、四十岁的男子进来,就问我:“哪个在平房上面打砖?”我说不晓得,突然一个拿钢管的男子就在我右边背部打了一钢管,我就被打倒在地上了,之后又有两个人拿钢管在我的右小腿和右屁股各打了一钢管。过了20分钟的样子,外面不怎么吵了,我才出来看,有人告诉我我妻子郑爱君伤得很重,已经送医院去了,后来我也搭别人的车到中医院来治伤了; 4、被害人郑有春陈述,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3点多钟,我和清水桥镇干部在西塘村的学校看见三岔路口有一辆水泥罐车停在那里,镇干部去看了一下,知道是板利元村的人拉来埋泉井眼的,镇干部就喊我们村的人不要与板利元村的人打架,都回屋里去。我担心哥哥两个孙子、孙女的安全,就去哥哥屋里,得知他们都到县里去了。然后我就出去看一看,我走到郑祥青家门口的时候,看到镇干部在拦到板利元村的人的,一下子,板利元村的人就冲过来了,我就被板利元村的三四个人围住,他们拿着洋铲、钢管、刀子朝我身上打,我婆娘郑春美求他们不要打了,他们才住手。我的头顶、右肩部、腰背部、右手臂、右大腿、右小腿、左大腿、左脚后跟都受了伤; 5、被害人郑义陈述,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3点多钟,我从泉井眼耍起回,有几个不认识的人要我们赶快走,我回头看见板利元方向有几十个人手持管杀、钢管、锄头等凶器向我们村冲过来,我赶紧回到了村里,那些人也跟着冲进了我们西塘村,看见我们村的人就追打,我吓得转身就跑,五、六个板利元村的人就追打我,我的右小腿被打了一石头,歪了一下就摔倒在地上,他们还想来打我,不知从何处扔来几个石头到他们旁边,他们不敢动,我才爬起来跑走了。 七、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 1、被告人郑生勇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7年8月2日,我吃中饭后,送走客人,来到郑生喜家,在场的有郑际柏、郑毅波、郑小毛、郑小安、郑小华等人,听郑生喜介绍,才知道我村的郑毅刚和“八勒”上午12时左右在寿皇井洗澡被西塘村的人打伤了。之后我们就一起商量议论怎么应对,郑毅波就表态:“明天大家一起去搞,搞出事来我负责”。我们约定第二天一起去把西塘村私自埋在寿皇井的水管挖出来,如果西塘村的人敢来阻止,我们就和他打。2017年8月3日上午8时左右,郑毅波就来喊我到井边集合。我到后,看见郑毅波、郑际柏、郑毅波、郑小毛、郑小安、郑小华、郑生喜、郑市郊、“大饼”、郑金荣、郑生会等二十多人已经都来了。到寿皇井后,郑毅波用杂草把西塘村的水管口堵住,其他村民就用钢管挖寿皇井的出水口,把水引向我们村。派出所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劝我们回去,我们不听,直到“三三”(郑得明的儿子)用锄头把出水口挖开,把水引向我们村,同时工作人员向我们承诺三天内帮我们解决水的问题,我们才答应返回村里。回到村里后郑毅波就给我们买水喝,有人要他安排大家一起吃中饭,他答应了。我和郑毅波、郑市郊、郑桐青、郑毅勇、郑毅锋、郑福德、郑志勤等十多个人正在三农农庄吃中饭,郑毅锋接到郑国华的电话,要我们马上赶回村里。我们吃完饭回到村里,郑国华和小小(郑小干的儿子)在“平平际”家门口的树下等我们,郑国华和小小两人讲要喊水泥罐车把寿皇井往西塘村的水渠堵死,还要准备工具和西塘村打架用,接着郑国华和小小就开始派钱,每人200元,钱由郑国华收集,大约有4000元左右。之后就由郑桐青开车载着我和郑华辉去联系水泥罐车,到了搅拌场后,郑华辉一个人下去交钱联系好水泥罐车,接着我们三人又去买了900元钢管,都制成1.5米长的钢管,共80根。我们回到村里后,郑毅波带领水泥罐车前往寿皇井,郑国华和小小就喊我们出发,郑桐青把载有钢管的车又开到了四文砖厂旁,我们过路时就每人拿一根钢管,后来我发现还有村民拿着管杀,是郑艳文提供的,我估计是郑同华等人从县城带回来的。我还未到寿皇井,我村走在前面的三个人就与等在寿皇井的几个西塘村的人起了冲突,他们三人追起西塘村的人进西塘村里面去,我们就跟在后面进入西塘村,派出所和镇政府的在旁边劝阻,西塘村村民手持钢钎和扁担等与我们对峙,接着西塘村躲在平房上面和躲在人群后面的人就向我们扔石头,我们受不了,就不顾干部的劝阻,冲上去用钢管和管杀追打西塘村的人。“抵古趴”(郑和平之弟)还冲上平房将一个躲在平房上扔石头的西塘村村民逼得从楼上跳下来,郑全生拿起锄头棒打一个我认识的老人家,我就喊住了郑全生。接着我们往巷子里走,郑生华的母亲拿着一根螺纹钢朝我们冲过来我和我们村两个村民冲上去,郑生华的母亲用螺纹钢朝我打来,我用手中的钢管先挡了一下,接着我就用钢管朝郑生华的母亲打了一钢管,打在她的头顶部的侧面,具体是左边右边我回忆不起来了。我们村还有两个人拿着工具在追打郑生华的母亲,郑生华的母亲往后退,我就没有追了,这时我看见旁边有两个西塘村的女的拿着石头,我用钢管指着她们,要她们放下石头,她们放下后,我就先退出来了。我出来时还遇见了郑生华的母亲,她对我说“你看我的血呢。”当时郑生华的母亲一脸都是血,我没有搭理她,这时有人喊:“走了!”我就跟着其他村民一起往寿皇井方向走,之后听见有人喊特警来了,我就离开现场回家了。你们公安提供给我的视频截图照片(一)上,壹是郑君亮,贰是我,叁是郑华辉,肆是郑会猛,伍是郑会国,六是“党委”;视频截图照片(二)上,壹是郑华辉,贰是郑亭辉;视频截图照片(三)上看不清; 2、被告人郑华辉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7年8月2日下午,我们村的“罗去霸”(郑毅波的弟弟)、“八楼”(郑志柏的孙子)两人到与西塘村共用的寿皇井准备洗澡,被西塘村的七、八人打伤住院了。还用石头把寿皇井填了。我听到这个消息后蛮恼火。2017年8月3日上午8时左右,我们到寿皇井后,从井里搬了一些石头出来,因派出所的民警和镇政府的干部在西塘村村口守着,我们就未冲到西塘村去打了。下午2时左右,村里派出4700元交给我,我就和郑生勇坐郑桐青的车去买水泥和钢管,我下车买了5方混凝土,用了1300元,把剩下的3000多元给了郑生勇,又在柏家路口买了80根钢管,装车后,我和郑生勇、郑桐青各人将自己派出的200元拿了出来,另给了郑桐青100元车费,剩下1650元,郑生勇不敢拿,就想让我拿到。我把钱放在车子座位上。我们回到板利元村后,我和郑生勇下车坐另一台车去了砖厂。我去拿钢管时,看见钱还在座位上,我就把钱拿起放在身上并拿了一根钢管去西塘村了。我前面有七、八个人,到达西塘村三岔路口时,有蛮多镇干部和民警在劝阻。我看见西塘村的人拿起钢管等凶器在村口等到我们,我就喊:“快点,克老(指的是打架)”。我们的人就拿起钢管、管杀第工具边打边进,我和郑际军及另一个男子就冲到一个墙角对着一个穿着粉红色衬衣的男子打了起来,我们打伤他的头部后,他就用手捂住头部,就未继续打他了,我就退出来了; 3、被告人郑亭辉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7年8月2日晚上8点多钟,我听老婆讲“八勒”、“路霸”(郑毅波之弟)被西塘村的人打了。我就在我们板利元村的微信群里面发了一条消息,要他们对我村两人被打发表意见,许多人都发表了意见,我记不清了,直到晚上十点多钟,我要睡觉了,我才结束讨论。2017年8月3日早上7点多钟,我看了一下村里的微信群,郑生勇讲8月3日都到公厅集合,我到公厅三,看到公厅旁的水井边上围了三十多个我村的人,郑生勇看见我过来就对我说“你怎么这么迟才来?”,接着,郑生勇就喊大家到砖厂去集合,我们到砖厂后,看见“大饼”开的三轮摩托车的后箱里有许多钢管,我就拿了一根钢管给郑小华,我也拿了一根。过了一会儿,我们村其他人都到砖厂了,“大饼”就把钢管分发给村民。之后我们就到了西塘村的大井眼,在路上,我就3郑小华讲,要先将西塘村的水管堵死,要搞就搞大点,给政府点压力。我和郑小华到大井眼看了一下就去小井眼,到后我就与郑毅波及另一个叫不出名字的三个人用钢钎撬西塘村的水管,但撬不断,郑毅波就扯了一把草堵住西塘村的水管。柏家坪镇的干部劝我村的人回去,我就讲:“这么搞要不得,大家过来,我们搞点石头丢到西塘村的水渠里面把他们的水渠堵死。”我和郑毅波、郑小华将石头丢进水渠里面,搞了30分钟左右,我们就回去了。下午2点多钟,我回到板利元村看到我村的人都在公厅旁边等到的。我等了一会儿,就来了一台搅拌车。一辆长城牌越野车开过去,郑毅波从车上下来就喊:“克的克了奥”,我看见越野车后备箱有许多钢管和梭镖,郑小华搭我的车到砖厂后,看见我村有五六十人都往砖厂走来。我到越野车后备箱拿了一根梭镖,到西塘村村口时,前面的人就喊打起来了,我就喊后面的冲起上,我进村后,看见路边的红色胶凳就用梭镖将胶凳全部打烂。西塘村一个老人家在一个角落里骂人,我和哥哥郑华辉去打他,他也不走,我用梭镖向他挥了一下,我哥哥郑华辉也用梭镖打了他一下,打在哪里我都不清楚。这时听到有人喊搞起来了,我就跑起去,看到西塘村有四、五个人拿起钢管冲起来打我村的人,一个西塘村的50多岁的男子的脑壳被打起出血。之后我们村的人喊退了,我就退了出来。之后我就到了大水井,看到大水井旁边已经倒起一车水泥浆了,郑会山、郑会艳、郑金荣拿起月挂、铲子将水泥浆铲到上午我们丢的石头上,将西塘村的水渠全部堵死; 4、被告人郑际军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7年吃中饭后,我到村子上想喊人帮忙建房子,听到村民讲与西塘村争水源的事,说要将西塘村的引水渠堵死。我到郑全生家里的时候,看见郑小毛、郑全生、郑生会、郑会山、郑得斌、郑树茂等蛮多人在旁边了。郑小毛喊:“克了,克了!”我觉得是为了整个村子的利益,我应该跟着他们一起去。我就和原村妇女主任李素芳一起往西塘村的小井眼走,之后我就与郑得斌、郑全生等几个人坐郑秋明开的小四轮到了砖厂。我看到路边已经有钢管和管杀放在这里了,我就拿了一根钢管跟着我村的三、四十个村民进入了西塘村。派出所的民警和镇干部在劝阻我们,但我们不听,依然往西塘村里面冲,西塘村有人丢砖头出来打人,我们村几个人追着西塘村一个男子打。郑全生拿着铲子与一个男子在对打,我看见郑全生打他不过,我就冲过去帮忙和郑全生一起打那个人,我打了这个人一钢管,他也在我的左胸部打了我一钢钎,后面我又对着这个男子的身体打,都被他的手拦住了。之后我听见旁边有人喊:“算了,不要打了,莫打死人了”。我就停手没有再打他了,这时我看见他的头部流血了。郑得斌在我后面打,我不知道他怎么打的; 5、被告人郑小艳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7年8月3日上午8、9点左右,郑毅波对我说西塘村的人总欺侮我们院子上的人,8月2日又将郑毅刚、郑生辉打伤了。郑毅波提出去寿皇井把西塘村的水管挖断出口气。于是我就和郑毅波、郑小华、郑小毛、郑恒心、“三三”、郑生勇、郑生亮、郑书怀等人向寿皇井出发,我走在前面,郑小华追上我并给了我一根钢管,西塘村的人看见我们都拿着钢管,就转身回村了。镇政府和派出所的干部就劝我们回去,我们不理他们。我们用钢管撬不开水口,后来“三三”骑摩托回村拿来一把锄头才将水口挖开,郑毅波还用草将西塘村的水管堵死。我看见水流向我们村后就先回家了。下午15时许,我看见郑君亮、郑全生、郑生勇、郑大饼(郑家林的侄儿)拿着钢管、郑华辉、郑亭辉拿起管杀等几十个人在我的后面,走到西塘村三岔路口时,我在地上捡起一根钢管。不知是谁喊来的水泥罐车,我跟在后面,我们村还有些人在堵水井,另外有些年轻人拿着钢管、管杀跟西塘村的人吵了起来,西塘村的人向我们村的人扔石头,我们就冲上去用手中的钢管、管杀打对方,不一会儿,我还未打着对方的人,就有人喊“走了”,我又跟着大家退到寿皇井,守着他们倒水泥冻西塘村的水渠; 6、被告人郑会猛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7年8月3日上午9时,我在我们村的微信群里看了信息才知道我们村的水井被西塘村的人断了水,村里的郑生群和郑毅刚在水井洗澡被西塘村的人打了一顿。村里的人都表达了不服气的意思,我于是骑摩托回老家,到板利元村时已经是11点多钟了。我赶到寿皇井,看见一些老人家在挖寿皇井的出水口,郑生勇、郑毅波等20多个人手拿钢管在旁边聊天。村民把水井口子挖开后,大家就纷纷离开现场。我就骑摩托回家了。下午1点多钟,我们村的人就在篮球场集合,我叫得名字出来的在场的有郑生勇、郑国华、郑艳文、郑会清、郑坐显(五毛),一起有20多个人,郑生勇、郑国华和几个老人家出主意要搞一台水泥搅拌车拉水泥来把西塘村的水渠冻死。郑生勇、郑国华、郑艳文、郑会清、郑坐显还讲到在买水泥时顺带将钢管买回来。郑生勇喊郑毅波去敲锣召集村民,郑毅波讲找不到锣,我也没有听到敲锣声。之后村民越来越多。之后村民自愿捐款,郑会清出了1000元,我从郑国华那里借了200元钱捐出去,郑国华也出了几百元。到下午15时许,一台水泥罐车经我们村往寿皇井方向走,大家就喊一起去看看,我就骑摩托跟着一起去了,在砖厂时,我看见两台车停在那里,旁边的地上已经扔着许多钢管和管杀了。我就拿了一根钢管,等我在山上停好摩托车,就看见我们村的人在西塘村村口与别人起了冲突,我进入西塘村时,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的民警在村口做劝阻工作,我怕被干部记住,于是用我身上穿的黑色t恤蒙住自己的脸跟着后面进入了西塘村,在我跟着拿着钢管、管杀的郑生勇、郑会清、瞎子、五毛、小老爆、K勒来到巷子拐角的地方,西塘村一个穿着黑底白点上衣的年老妇女拿着一根螺纹钢对我刺来,我就用钢管向她打去,她后退,我就未打着她,我就手持钢管和郑生勇冲过去追打她,因为有人从平房上面扔砖头下来,我就不敢继续追了。我跑出西塘村到寿皇井后,看见村里的老人在用水泥填埋西塘村连接寿皇井的水渠,没有多久,我就离开寿皇井回板利元村了,将钢管丢到西塘村的水渠里面去了; 7、被告人郑桐青的供述及辩解,证实我是自己主动于2017年8月22日到公安机关来自首的。2017年8月2日晚上,我在玩手机看微信才知道我们村两个人去寿皇井洗澡被打伤的,当时,许多村民都有气,情绪都非常激动,要到西塘村去讨个说法。我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哪人组织去西塘,我绝对去。我于2017年8月3日上午9时许开着我的粤SDH010哈佛H5越野车回板利元村,我到时是上午10许,已经有许多村民在往寿皇井走,郑毅波、郑毅峰、郑市郊、郑小华等人还在水井旁,我走过去听说是郑毅波敲脸盆召集村民的。接着“猴子”开着一辆五菱牌面的车拖着钢管往寿皇井走,我跟在“猴子”后面,车子停在四文砖厂门口,我也跟着村民到面的车上拿了一根钢管,这时候派出所和镇政府的人赶过来,劝我们回村,我见状就将手中的钢管扔掉了,空着手跟着村民到了寿皇井。我看见郑金荣、郑叔华、郑德和用钢管当撬棍在挖寿皇井通往我们村的涵洞,后来还有一个年轻人拿了一把锄头来挖,我走到泉井眼后看见郑毅波拿草在堵西塘村的水管,直到上午11时许,涵洞被挖开后,派出所和镇政府的人向我们承诺三天内解决水的问题和我们村的人被打伤的事情,我们村的村民才陆续返回板利元村。我们在三农农庄吃中饭是,郑毅峰接到郑国华的电话后,就喊我们回村。我们回到村里后,看见郑国华、郑会琴、郑艳文、郑毅波、郑毅峰、郑生勇、郑华辉、郑小华等在郑平际家门口,他们正在派钱去买钢管和水泥,我就要郑坐显帮我出了200元。钱是郑华辉保管的,大家都喊我开车载着郑华辉和郑生勇去买水泥和钢管,他们放钢管时,我不想拖,因为钢管是管制品,他们就给我100元作油费,我就不好拒绝了。我故意慢慢开,等回到村里时,郑艳文开着一辆白色现代越野车载着管杀跟着水泥罐车和其他村民往寿皇井出发走了。我在水井边洗脸后,将车开到四文砖厂,“大品”、郑金荣和一个我不认识的人从我车上各拿了一根钢管,我就将我车上的钢管都扔到路边。郑松荣打电话讲,我们村的人冲进西塘村了,赶紧来人阻止。我就空手跟着郑松荣往西塘村走,在路上我看见郑秋明在用小四轮从水泥罐车上装水泥去堵西塘村的水渠,之后我就和郑见英、李淑芳在寿皇井旁边的三岔路口等。郑松荣、郑福康去西塘村劝我们村的人出来,10多分钟后,郑玉华开摩托车来接我,之后我就开车回家了。到下午17时许,我才听人说西塘村被打死一个老人家; 8、被告人郑会山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7年8月3日下午14时50分许,我在自家烤烟田里挖水,因口渴就到寿皇井去喝水,我到井边时,看见我们村郑生勇、郑君亮、郑华辉、郑亭辉、郑华军、郑全生、郑小艳等三、四十人拿着钢管、管杀去西塘村,我也在路边捡起一根钢管去为我们村去助威。当时镇政府和派出所的人在旁边劝阻,因为我们情绪很激动,根本不听劝阻。我们进入西塘村后,西塘村的人朝我们扔石头,我们村这边一边检石头扔回去还击,一边冲过去打人。我因为年纪大眼睛不好,就没有冲上去,过了三分钟左右,我们村的人开始往寿皇井方向退,我跟着退到寿皇井旁边休息; 9、被告人郑市郊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7年8月2日晚上,我在玩手机时通过微信得知了我们村两个后生家在寿皇井洗澡时被西塘村的人打了一顿,大家都非常不满和气愤。2017年8月3日上午8点多钟,我从柏家坪集市回到板利元村,看到篮球场上聚集了许多村民,到9点多钟时,大家就纷纷自发的往西塘村水井走了过去,经过四文砖厂时,大家都在“猴子”(郑生财的儿子)开的面的车上拿起钢管。到寿皇井后,拿锄头和洋铲的和老人家就去挖水和就水井里面的石头挖出来。拿钢管的就坐在旁边聊天,清水桥镇、柏家坪镇政府和派出所的干部也在旁边做大家的工作,直到12时左右,大家才回村。下午1点多钟,我们几个人在双井圩村吃中饭后回到村里,就看到郑国华、郑艳文、郑坐显等7、8个人在操场上商量,之后就要求年轻的派钱,老人家就做事。我出了200元交给郑国华就在一辆白色的车子上面睡觉。半个小时后,一台水泥罐车就来了,有人喊走了,我就下车再上了郑坐显的车到了四文砖厂。之后我看到原来空着手的村民都拿着了钢管,我从地上捡起一根钢管跟着村民往寿皇井方向走。在西塘村下坡的地方,有人喊:“你们了几个人守到这里。”我们村的妇女主任郑建英对走在前面的村民喊:“你们莫进去。”我怕我们村的人吃亏,就跑着往西塘村里面走。就在我到西塘村学校时派出所的警车响着警笛从我身边过去。我们村的村民与西塘村的村民对峙在一起,镇政府和派出所的干部在中间做劝解工作,接着两村的人相互丢石头打人,我们村的村民就冲进去打西塘村的人,一分多钟后,我们村的村民就退起出了,之后来到了寿皇井,守着倒水泥。几分钟后,特警来了,我就扔掉钢管与村民往山上逃走了。后面我想,出了事躲是躲不掉的,所以我就来自首了。 以上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证据间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郑生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8月5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止); 二、被告人郑华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羁押181日,即从2018年8月9日起至2023年6月11日止) 三、被告人郑会山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羁押118日,即从2018年8月9日起至2022年7月13日止); 四、被告人郑际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8月4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止); 五、被告人郑桐青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羁押161日,即从2018年8月9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 六、被告人郑亭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郑小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八、被告人郑会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九、被告人郑市郊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由被告人郑生勇、郑华辉、郑会山、郑际军、郑桐青、郑亭辉、郑小艳、郑会猛、郑市郊一次性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义各项损失118160.22元;一次性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有春各项损失60975.14元;一次性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君燕各项损失16306元;一次性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祥青各项损失8474.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水亮、郑生华、郑生文、郑素平、郑仙萍诉讼请求; 十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义、郑有春、郑君燕、郑祥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合议庭
审判长卢胜富 人民陪审员谢冒仔 人民陪审员王忠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代理书记员张孟国
判决日期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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