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582民催41号
判决日期:2018-07-31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后,于2018年5月29日刊登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00100041/20879998、票面金额为60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安
审判员邓月
审判员洪春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惠
判决日期
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