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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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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科
联系方式:13339130911
注册时间:2015-10-28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聚云路138号白天鹅国际商务中心2205-2208室
简介:
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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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执167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8-13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合肥仲裁委员会(2018)合仲字第075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2603330.46元及利息,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44×××88账户人民币2651311.4元,扣除执行费人民币28626.84元,余款人民币2622684.56元已划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
判决结果
合肥仲裁委员会(2018)合仲字第0752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合议庭
审判长李雪松 审判员杜佳鑫 审判员徐玉婵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赵征
判决日期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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