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终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5)碑民催字第00016号
判决日期:2015-08-18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5月2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汇票号1040004220370547,金额2万元,申请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收款人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西安兴庆路支行,出票日期为2011年9月1日,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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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长张萍
审判员王旭
代理审判员李静宇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云婷
判决日期
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