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许海滨、周遵斌等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青金商终字第210号
判决日期:2015-08-18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许海滨、上诉人周遵斌、上诉人青岛海都憬世锋尚广告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青岛汇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青岛憬世锋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许海波、原审被告黄佩佩、原审被告蔺延开、原审被告任敦渭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3)崂民二商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超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张仁珑担任本案主审,与代理审判员李鸿宾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3)崂民二商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4395元,退还上诉人许海滨、上诉人周遵斌、上诉人青岛海都憬世锋尚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长程超
代理审判员李鸿宾
代理审判员张仁珑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越
判决日期
201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