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与翟芳等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2民终4445号
判决日期:2019-07-30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代某因与被上诉人曹某1、翟某1、曹某2、何某、曹某4、马某、姜某1、于某、曹某3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59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6民初2595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代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21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艾明
审判员唐季怡
审判员陈光旭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姬雷
判决日期
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