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与曾莉梁洪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0243民初59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7-25
法院: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波诉被告梁洪永、曾莉、重庆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原告王波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波撤诉。
案件受理费77410元(原告王波已预77410元),减半收取38705元,由原告王波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白云
人民陪审员周小霞
人民陪审员李佑川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潇
判决日期
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