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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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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成、谭建、张超等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刑终674号         判决日期:2019-07-19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审理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谭建、张超、杨媛媛、汪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2018)皖0181刑初56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汪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判认定: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谭建、张超、杨媛媛、汪成时分时合,通过在微信圈中组建微信群并在该微信群中发布开房间的链接,然后由群里的参赌人员直接点开链接,进入小房间。房间内可以有四个人坐方、四个人钓小鱼(指在旁边下赌注),四个坐庄的通过抢庄的形式产生一位庄家。每个房间就是一局,一局有八把。摇八次骰子,八把结束,会自动产生一个结算的积分表,上面显示微信昵称,昵称后面有数字,数字前面有加减号,加号代表该人赢了,减号代表该人输了,然后参赌人员根据结算单的积分和发布链接的人结算赌资。赢的最多的人在昵称前面有显示大赢家的红旗,大赢家按10元的房费以及赢利的3%给付开房间人。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7年11月份,被告人张超(微信名为“为你改变”)、杨媛媛(微信名为“小米”)、汪成(微信名为“成成”)三人在微信圈中组建“二八一杠”群,在该群中发布开房间的链接开设赌场,提供赌资结算并从中抽水,非法获利计2万余元。 二、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超伙同谭建(微信名为“丑小鸭也可以很高傲”)、杨媛媛三人在微信圈中组建“葫芦娃”群,在该群中发布开房间的链接开设赌场,提供赌资结算并从中抽水,赌场涉案金额5459574元,非法获利计10万余元。 三、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间,被告人谭建伙同他人在微信圈中组建“大学同学”群,在该群中发布开房间链接开设赌场,提供赌资结算并从中抽水,赌场涉案金额4997964元,非法获利计8万余元。被告人张超也在该微信群中发布开房间的链接开设赌场,提供赌资结算并从中抽水,赌场涉案金额137261元,非法获利1000余元。 2018年7月25日,被告人张超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2018年8月4日,被告人谭建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临时羁押于重庆市万州区看守所至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20日,被告人杨媛媛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2018年8月31日,被告人汪成被肥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案发后,巢湖市公安局分别依法扣押了被告人谭建蓝色“MEIZU”、黑色“VIVO”手机各一部、被告人张超蓝色“MEID”华为手机一部、被告人杨媛媛“苹果”手机一部、被告人汪成“VIVO”、“苹果”8手机各一部。被告人张超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被告人杨媛媛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被告人汪成退出违法所得7000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现金缴款单,一般缴款书,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临时羁押证明书,专项审核报告,检验报告单,出生证明,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证人周某、蒋某、陈某、黄某1、范某1、罗某、黄某2、荚祥根、胡某、叶某、钱某的证言,被告人谭建、张超、杨媛媛、汪成的供述和辩解等。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建、张超、杨媛媛、汪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开设赌场,从中抽头获利,其中,被告人谭建、张超、杨媛媛情节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谭建、杨媛媛、汪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超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超、杨媛媛、汪成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谭建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超退出违法所得3万元、被告人杨媛媛退出违法所得4万元、被告人汪成退出违法所得70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下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根据被告人杨媛媛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谭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二、被告人张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三、被告人杨媛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被告人汪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被告人谭建的违法所得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张超的违法所得一万一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六部手机予以没收。 上诉人汪成提出:其系犯罪中止,且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依法改判。辩护人提出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相同。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汪成提出其构成犯罪中止的上诉理由。经查,汪成伙同张超、杨媛媛开设赌场后,没有继续参与开设赌场,但其没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伙同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故上诉人此节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汪成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汪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汪成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已综合考虑本案全部情节,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决定对汪成综合量刑,量刑并无不当。故上诉人与及其辩护人的此节上诉理由与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董雪美 审判员高晓云 审判员杨静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春雨
判决日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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