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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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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树波
联系方式:18943446000
注册时间:199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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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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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帝等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吉2401刑初384号         判决日期:2019-07-19         法院: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以延市检刑检刑诉[2019]3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帝、金文龙、闵长军犯聚众斗殴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朴泰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帝及辩护人李峰日,被告人金文龙及辩护人李志丹,被告人闵长军及辩护人柳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7日4时40分许,在延吉市进学街益华广场楼下邵楠粥铺内,被告人赵帝与一起饮酒的汤慧亮因话语不和发生矛盾,赵帝上前拽住汤慧亮脖领子,汤慧亮拿啤酒瓶子砸向赵帝的头部,并砸伤赵帝。随后,赵帝通过微信通知的方式,纠集被告人金文龙、闵长军、亓迹到达现场,并两次在大街上拦截汤慧亮、张勇乘坐的出租车,阻止二人离开。期间,赵帝、金文龙、闵长军与汤慧亮、张勇相互之间以拳打脚踢的方式进行殴打。2019年3月27日,被告人赵帝、金文龙、闵长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当庭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认罪。 公安机关对汤慧亮和张勇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且有三被告人常住人口查询信息,三人无违法犯罪查询信息,赵帝和闵长军的在校资料,对汤慧亮、张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鲍佳、李士芹、亓迹的证言,汤慧亮、张勇的陈述,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抓、破经过,赵帝召集金文龙、闵长军的微信内容截图,被告人赵帝、金文龙、闵长军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属实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赵帝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十个月。 二、被告人金文龙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年,缓刑八个月。 三、被告人闵长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八个月。 三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四份,副本五份
合议庭
审判长邓永富 人民陪审员迟传英 人民陪审员郑顺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卢天慧
判决日期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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