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登、王莉、曹德强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闽0104执保179号
判决日期:2019-06-05
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思登、王莉与被告曹德强、李淑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曹德强、李淑碧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提供原告陈思登坐落在福州市鼓楼区天骐路8号楼1座403单元及1座10#附属钢混结构间的房产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
一、冻结被告曹德强、李淑碧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物即原告陈思登坐落于福州市鼓楼区天骐路8号楼1座403单元及1座10#附属钢混结构间(产权证号:R0××48)的房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黄淅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黄文楷
判决日期
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