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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檀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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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成虎等九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吉2401刑初851号         判决日期:2019-04-26         法院: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以延市检刑检刑诉〔2018〕7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成虎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罪;被告人李某1、姜昆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盛杰、金恩伍、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崔勇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8年10月19日提起公诉。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20日召开庭前会议。2018年12月12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以延市检刑检刑追诉〔2018〕3号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金成虎犯强迫交易罪。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文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成虎及其辩护人赵春姬、崔光哲,被告人李某1及其辩护人景明浩,被告人姜昆、金恩伍、许泽进、金永浩,被告人盛杰及其辩护人赵明浩,被告人赵龙星及其辩护人廉明元,被告人崔勇及其辩护人高席、金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机关指控: 一、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1.被告人金成虎于2018年1月15日9时许,因与任某有9万元的债务纠纷,以索债为由,伙同被告人李某1、姜昆、盛杰到延吉市河南街海关宾馆停车场,向金某1索要任某名下的奔驰R350商务车,因金某1不同意,金成虎手持棒球棒将任某名下的奔驰R350商务车进行砸损,并将该车强行拖走后,在车主任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车过户给李某1名下,后又以16万元的低价出售给他人并将买车款个人所有。 2.被告人金成虎于2018年2月23日10时许,因与金某2有4万元的债务纠纷,纠集被告人姜昆、盛杰、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等人,通过被告人金恩伍在延吉市北山街“幽苍茶座”包房约到金某2后,以辱骂、威胁、恐吓的手段限制金某2人身自由,逼迫金某2签一份4万元的欠条,并将金某2随身携带的项链拿走,而后又将金某2叫到金成虎经营的“恒威寄卖行”,再次以辱骂、威胁、殴打的方式限制金某2人身自由,并重新签了一份4万元欠条。 3.被告人金成虎于2017年1月份的一天10时许,因与“金翰宫洗浴中心”女老板董某有70万元的债务纠纷,以索债为由,伙同被告人李某1、崔勇、佟晓强(在逃)等人到延吉市北山街“金翰宫洗浴中心”,以“金翰宫洗浴中心”股东身份为由,将洗浴内的所有客人强行赶走后,用事先准备的锁链锁住洗浴中心大门,并在洗浴大门玻璃上粘贴“停止营业”纸条,后又以辱骂、威胁、恐吓、“摆队形”的方式,逼迫洗浴中心女老板还款70万元本金及利息。在金成虎等人的胁迫下,洗浴中心女老板董某被迫与金成虎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 二、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金成虎于2017年12月份的一天9时许,因与朴某1有3万元的债务纠纷,指使被告人姜昆等人到图们市凉水镇向朴某1催债,被告人姜昆等人开车到图们市庆荣村道口时发现朴某1轿车,因当时下雪路滑没刹住车,将朴某1的车后备箱撞坏,被告人姜昆等人以金成虎轿车损坏为由,在被告人金成虎的授意下,以语言威胁的方式向朴某1索要1万元修车费,又在被告人李某1的提议下,指使姜昆在村里播放广播录音,逼迫朴某1支付了金成虎的修车费7000元人民币。 三、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金成虎于2017年7月,分两次出借给赵熙官共3万元人民币(一次2万、一次1万),其中2万元借款的约定利息为月息10%。2017年8月22日,被告人金成虎向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赵熙官、朴海燕(赵熙官之妻)偿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月利率2%)。其理由为金成虎和赵熙官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为本金3万元,月利率2.5%,期限1个月)。最终法院判决赵熙官向金成虎返还本金3万元及利息(月利率2%)。 四、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 2017年4月下旬,在延吉市新兴街“恒威寄卖行”,被害人孙某、金某3以抵押房屋(延吉市前川胡同l号楼1单元201室,夫妻共同所有,2014年10月以43万元购买)的方式向被告人金成虎借款时,签下20万元(月利率3%)的抵押借款合同,被告人金成虎向孙某、金某3支付现金15000元,替孙某还清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172100元,孙某、金某3委托金成虎出售该房屋,金成虎要求先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再转手出售。在过户过程中金成虎发现,孙某此前使用该房屋向宋哲(借款10万元)、李文柒(借款5万元)、车哲虎(借款10万元)等人借款后未按时还款,宋哲向法院提出对孙某的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导致孙某的房屋被限制交易,无法过户至金成虎名下。孙某、金某3在外地给女儿看病期间,金成虎未经孙某同意,擅自替孙某向宋哲还款10万元、李文柒还款5万元、车哲虎还款3万元,要求宋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孙某房屋的财产保全。2017年5月27日,金成虎以委托人的身份将孙某的房屋过户至金梅一(金成虎妻子)名下,孙某回到延吉向金成虎讨要说法金成虎称已将孙某欠他人的债务还清,房屋已过户,房屋门锁已更换,让孙某、金某3从该房屋中搬走。之后孙某、金某3在该房屋居住期间,金成虎以多次给孙某打电话称若不搬走就找人殴打孙某的方式进行恐吓威胁,迫使孙某、金某3放弃自己的房屋,导致孙某、金某3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金成虎、李某1、姜昆长期盘踞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以被告人金成虎为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采用暴力、威胁及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认为被告人金成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以威胁手段强买房屋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1、姜昆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姜昆、金永浩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盛杰、金恩伍、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崔勇以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金成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表示无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关于虚假诉讼和强迫交易事实,认为系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金成虎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第一起寻衅滋事事实中,砸车行为系金成虎个人犯罪行为,并没有与李某1、姜昆、盛杰存在共同犯罪的合意;金成虎等人因债务人任某借款到期后,按合同约定处理车辆偿还债务,属于正常民事行为,不构成犯罪。2.关于第二起寻衅滋事事实中,因金某2占有方某还金成虎的4万元,金成虎让金某2出具欠条,并无威胁等行为。在“恒威寄卖行”,金某2看见金恩伍后辱骂,才遭到金成虎的辱骂和殴打。金成虎以聚众造势的方式要求金某2出具欠条的方式固然不合法,虽存在辱骂、威胁、殴打等情形,但均未达到《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第十七条规定的情节恶劣的情形,而且属于追讨合法债务,不构成犯罪。3.关于第三起寻衅滋事事实中,因被害人一方没有及时公开账目,金成虎为了以股东身份查对不上的财务账去找洗浴中心老板,并非因索债去洗浴中心的。重新签订合同时,没有逼迫被害人,双方均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处罚。4.关于敲诈勒索事实中,金成虎没有以授意方式指使姜昆向朴某1索要修车费,并积极赔偿朴某1,取得谅解,敲诈勒索数额为7000元,犯罪情节轻微,请求免予刑事处罚。5.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假诉讼事实中,金成虎与赵熙官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没有编造、伪造证据,故不构成虚假诉讼罪。6.公诉机关指控的强迫交易事实中,金成虎主观上没有强迫交易的故意,没有暴力威胁的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6万余元损失,其行为系合法的民事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7.本案中,被告人金成虎、李某1、姜昆三人并非长期盘踞在延吉市,因为李某1长期居住在长春,因与金成虎是发小,偶尔来延吉,谈不上经常聚集在一起的情形,姜昆又是金成虎的司机,三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李某1和姜昆未实施三次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不能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被告人李某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但辩称,其为了索要朴某1的债务而录音的,并不知道金成虎等人对朴某1进行敲诈勒索的事情,认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李某1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关于第一起寻衅滋事事实,因为债务纠纷金成虎让李某1找金某1协商收回抵押车辆事宜,主观上没有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目的;金成虎砸损涉案车辆的行为是金成虎个人突发行为,没有共同故意;李某1受金成虎的委托收回抵押车辆,将车辆过户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2.关于第三起寻衅滋事事实中,李某1一直跟董某协商还款事宜,不存在殴打、辱骂行为。金成虎等人到金瀚宫洗浴后,先后实施了赶走客人、用锁链锁门等行为系同行人所实施,与李某1无关。金成虎等人所造成停业时间较短,未造成恶劣影响,没有达到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的后果,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起到次要作用。3.关于敲诈勒索事实中,李某1对敲诈勒索的事情并不知情,没有参与敲诈勒索,为了让朴某1偿还借款而录音的,李某1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4.李某1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5.李某1经常居住在长春市,且与金成虎之间仅是发小关系,未实施过三次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故不应与金成虎、姜昆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被告人姜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 被告人盛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 被告人盛杰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盛杰系初犯、从犯,并具有坦白情节,主观恶性不深、危害性较小,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金恩伍、许泽进、金永浩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 被告人赵龙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 被告人赵龙星的辩护人提出赵龙星因其他事情与金成虎联系,到案发现场之前并不知情,见到金成虎便得知相关事实后暂时停留,并没有参与整个事件,公诉机关指控的犯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对赵龙星宣告无罪。 被告人崔勇辩称,其系偶犯、初犯,且受金成虎的指使发单子,属于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崔勇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崔勇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是金成虎集团的成员,仅是金成虎雇用的司机,与金成虎所有被指控案件无任何关联,故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经审理查明: 一、关于寻衅滋事罪的事实 1.2018年1月15日9时许,被告人金成虎因与任某有9万元的债务纠纷,以索债为由,伙同被告人李某1、姜昆、盛杰到延吉市河南街海关宾馆停车场,向金某1索要任某名下的奔驰R350商务车,因金某1不同意,金成虎手持棒球棒将奔驰R350商务车砸损,而后双方相互斗殴。之后金成虎将该车强行拖走后,在任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车出售给他人。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 (1)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涉案奔驰R350价格认定为12万元。 (2)照片及延吉隆大汽车维修养护电器结算单、施工单证明:奔驰R350损坏情况,修理费为3900元。 (3)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明:2018年1月15日8时许,金某1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送饭,我到延吉市河南街阳光小区北侧,给金某1打电话,他说有点事,让我先等一会。过10分钟左右,我看见海关院里有几个人推来推去,仔细看是金某1。我走到海关院里时,金某1抱住对方光头男子说:“这么长时间了,你一点面子也不给吗?为什么这么对我?”让金某1松手。拖车进来后金某1松开手跟光头男子说了什么,光头男子到车后备箱拿出一个棒球棒,砸了奔驰驾驶室的玻璃,后砸了倒车镜,砸了后座玻璃,金某1上前拦光头男子,光头男子用棒球棒往金某1身上挥了一下,金某1就往后躲开了。光头男子又开始砸车玻璃,金某1又抓住光头男子手里的棒球棒,对方高个子男子也过去抓住棒球棒,光头男子松开棒球棒用拳头打了金某1脸一下。我和高个子男子抓住棒球棒互相让对方松开手。在我背后金某1和光头男子打了起来,我和高个子男子走到有墙的地方,高个子男子把棒球棒扔到墙外,回头看金某1他们不见了。 (4)证人金某1的证言证明:我和朋友任某从2015年4月份开始,在珲春市搞土方工程,是合作伙伴,任某欠钱,所以将自己名下的一辆黑色奔驰R350商务车让我开了一年。2016年3月份任某在金成虎借了9万元,当时签了协议5分利,3个月。3个月后任某还不了金成虎钱,委托我出面跟金成虎谈,还想接着用几个月,后我找了金成虎后定的还款期限是2018年8月24日。2018年1月15日李某1来电话说到了海关宾馆停车场,让我下来。到海关宾馆停车后看见李某1领着一个黑龙江省小兄弟来的。李某1说金成虎说了这车今天得拿走。我问:“还款期限定到8月份,怎么回事?”然后给金成虎打电话,金成虎说让我等着,后我回家取钥去了,当时黄哲根在我家睡觉,我把黄哲根叫醒后,跟黄哲根说赶紧把车开走。后我们去了海关宾馆停车场,金成虎又带来黑龙江兄弟,他们共4个人。金成虎、李某1和二个兄弟进海关茶座谈,我跟金成虎说别把车开走,但金成虎不给面子,说今天必须把车开走。这时来了一辆拖车,我们从宾馆茶座出来,我跟金成虎说给我留一点面子,别开走车,但他翻脸从自己开的奥迪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大包,从包里取出一个棒球棒,开始砸奔驰车。我去拽金成虎,李某1和两个兄弟在旁边拽我。他到我跟前用拳头打了我的左侧眼眶,我们就打起来了。当时我顾不上黄哲根,金成虎不知道给谁打电话说叫朱哥,我听他们又叫人,跟黄哲根一起跑到家里了,回家后黄哲根说捅了一刀。大概一个小时后到海关停车场看车已经拖走了。 (5)被害人任某的陈述:我曾经通过金某1在金成虎处分两次借过9万元,一次是5万元,一次是4万元。其中5万元利息都算清了,4万元的利息有时我给了金成虎,有时金某1替我给了金成虎。金某1是朋友也是合作伙伴,我把奔驰商务车给金某1开了。2017年2月份,我向金成虎借了5万元,利息好像是5分。2017年7月份,通过金某1向金成虎借了4万元,当时金某1出面利息从5分降了3分,还款期限延长到2018年8月份,当时金某1说是还款期限延长2018年8月份。我欠金成虎9万元加利息共10万多一点。我借钱时,将黑色R350奔驰商务车做了抵押,在延吉市董存瑞部队对面的公证处做了公证。2018年1月份,我想用车给金某1打电话,金某1说我的奔驰车被金成虎砸了,车被拉走了,后到河南派出所报案。民警跟我说这车现在不是我的车,已经过户到别人名下了。我的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到别人名下了。 (6)被告人金成虎的供述与辩解:2017年2月份开始经营恒威寄卖行,我是实际经营者。2017午2月份左右,任某以20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其奔驰R350商务车,2017年6月份左右任某借走该车,2017年12月份,我听说奔驰R350商务车金某1开着,1月份想要收回车,让李某1、盛杰、姜昆找金某1要车。李某1来电话说金某1不给车,我到海关旁边的隆海宾馆停车场,李某1说金某1回家取钥匙,没多久金某1到停车场,说到咖啡厅聊聊。我和李某1、金某1聊了车的事,我说我要把车开走,金某1不让我开走,我们在咖啡厅没谈妥,在咖啡厅给拖车公司打电话把车拖走。过了一会儿,拖车到了,我们几个从咖啡厅出来,让他们拖走车。金某1跟拖车司机说:“给你50元赶紧给我滚。”金某1指着我们几个说:“今天敢把车拖走,你们试试。”我跟金某1说:“我今天就是把车砸碎了我也得拖走。”我从奥迪车后备箱拿了棒球棍冲着奔驰车后侧玻璃、副驾驶玻璃、驾位玻璃和左侧倒车镜等易碎的地方开始砸,金某1就上前抢我的棒球棍。当时我用余光发现黄哲根手里拿着刀,感觉黄哲根准备用刀要捅我,于是我就放开了。我和金某1相持棒球棍,转用胳膊身体跟金某1撕扯。在撕扯过程中金某1打了我的脸部两拳,我挥拳打了金某1,接着相互殴打对方,我被金某1打的神志不清。我的眼眶骨折,李某1被黄哲根捅伤后背。我和李某1送延边医院治疗,大概过7天左右,我让李某1把这辆奔驰车给卖了。 (7)被告人李某1的供述与辩解:我和金成虎是在图们一起长大的发小,他对我的生活帮助很大,因我欠金成虎人情,所以金成虎有什么事,我都跟自己事似的给他办。我受金成虎的委托在金成虎处借钱的人进行电话催债,金成虎的恒威寄卖行有人来借钱用房照抵押时,用过两次我的名字。金成虎去美国时,我就和来借款的人签订借款协议(任某、朴某1)。2017年2月份任某跟金成虎借了5万元,7月份又借4万元,借第一笔5万元时抵押了奔驰R350商务车,借款后任某好几个月没有支付利息和本金。所以金成虎从美国回来后把任某抵押的奔驰车向法院申请保全了。2018年1月15日金成虎让我将该车开过来,我和盛杰去隆海宾馆后我给金某1打电话让他下来见面,我跟金某1说:“今天怎么整啊,车保险和违章是不得处理啊,还得过户,什么时候还钱?”金某1说借的钱转给别人了,给金成虎打了电话,过几分钟金成虎和姜昆开车一起来了隆海宾馆。金成虎来了以后一直跟金某1吵架,金成虎从奥迪车后备箱里拿出棒球棒砸任某的车。金某1见状制止金成虎,互相搂住对方不放。金成虎砸车前金某1叫来两个陌生男子,其中一个男子看见金某1与金成虎互相拽着对方不放,就从兜内拿出一个卡簧刀试图要扎金成虎,我就拦着该男子不让他靠近金成虎,这时他用刀扎我的后腰一刀,后他们就向海关宾馆大门跑出去了。我出院后金成虎让我找一个人帮他把奔驰车过户。因为该车是属于长白山二道车籍,所以我联系姓赵的朋友,让他帮忙落户,姓赵的联系自己二舅,后我、金成虎、姜昆等人开车去了二道,转到刘斌名下。听金成虎说这车卖了16万元。 (8)被告人姜昆的供述与辩解:2017年7月15日,我经金永浩介绍给金成虎当司机。李某1是金成虎的好朋友,关系非常好,寄卖行有些关键性的决定金成虎都是找李某1商量。还有一个叫许哥(许泽进)的人,也是经常跟金成虎在一起,平时没事就来寄卖行玩,金永浩是金成虎的多年的好友。恒威寄卖行主要经济来源是通过高利贷吃利息挣钱。2018年1月15日,金成虎去海关,在路上金成虎给金某1打电话,具体内容是任某欠金成虎的钱,任某抵押的车在金某1那放着,任某不给本金和利息。不知道什么原因金成虎很激动,好像让金某1在那等着。到了后我看见李某1、盛杰已经在海关宾馆了,金成虎给金某1打电话,金成虎和李某1进了宾馆。金某1进宾馆没多久,金成虎就给盛杰打电话,让盛杰找拖车把车拖走。金某1领着一个男子回来,跟金成虎说了话,这时拖车来了金成虎让拖车把车拖走。金某1拦着不让拖走,双方对骂,金成虎从奥迪车上拿棒球棒说:“这车是我的,手续也在我这,今天你要是不让我把车拖走我就把车砸了卖废铁。”金某1也骂金成虎,金成虎就用棒球棒砸车玻璃,金某1拦着,后相互厮打,我和盛杰去拉仗。这时,金某1领的朋友跟李某1吵了起来,相互推搡几下,那男子就从兜里掏出刀,李某1看对方拿刀,挑衅对方你往肚子这扎,那名男子用刀扎了李某1左侧肋骨向后一点的位置,后向我奔过来,我就转身跑了。第二天,金成虎让盛杰找拖车将车拖走,放恒威寄卖行门口了。过5-6天金成虎修完车,开到二道白河将车过户了,后有人过来分期付款购买了这台车。 (9)被告人盛杰的供述与辩解:2017年3月份,通过金永浩认识金成虎,担任公司的司机。平时给金成虎开车,给金成虎办押车、过户等手续,给车辆安装GPS定位,帮金成虎跟欠债人收账,平时每天看看借款人抵押的房产和车辆,做金成虎交代我去做的事。2017年3月份去金成虎公司上班,金成虎刚开始给我开3000元,半年后长到3500元,2017年一次性给了5000元奖金。2018年1月份的一天早上,李某1给我打电话让我跟他一起去找金某1抵押给恒威寄卖行的奔驰R350车(金某1刚开始来恒威抵押车时我给这车装了GPS定位),李某1开车到我家接我,打开GPS发现奔驰车在海关院里隆海宾馆停车场内。找到车后李某1给金某1打电话威胁金某1还利息,说不还钱的话就把车拖走。打完电话金某1被迫从家里来到隆海宾馆停车场,金某1李某1谈了一会,没谈妥,金某1不同意拖车。李某1与金某1争吵,金某1先走了,随后李某1给金成虎打电知让金成虎过来。金成虎和姜昆来了隆海宾馆停车场后,金成虎给金某1打电话威胁金某1过来,金某1带两人过来了。金某1与金成虎进隆海宾馆谈。拖车来了金成虎说让我把车拖走,金某1拦着不让。金成虎从奥迪车后备箱里取出棒球棍就开始砸奔驰车,我看到金成虎砸车上去拦他,还有金某1一个朋友去抢金成虎手中的棒子,金某1和另外一个朋友冲上来,就扭打到一起,后我把跟我抢棒子的男子赶跑。回来看见金某1和他一个朋友追着姜昆跑了,李某1后胸被金某1朋友用刀扎了一刀,金成虎被打的鼻青脸肿的躺在地上。 2.2017年方某向金成虎借了4万元,后方某将4万元转账给当时在金成虎经营的寄卖行担任副经理的金某2,金某2收到4万元后离开了寄卖行。金成虎以没收到4万元为由,要求方某继续偿还借款,后方某向金成虎支付了1.4万元。2018年2月20日左右,金成虎在朋友圈里发悬赏10万元“通缉”金某2,金恩伍看到“通缉令”后,与金成虎取得联系,并将被害人金某2约到延吉市北山街“幽苍茶座”。2018年2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金成虎纠集被告人姜昆、盛杰、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等人,让金某2签一份4万元的欠条,并将金某2携带的项链拿走。当日在金成虎经营的“恒威寄卖行”重新签了一份4万元欠条。 被告人金成虎、姜昆、盛杰、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于2018年3月15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金恩伍于2018年3月26日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 (1)辨认笔录证明:朴某2辨认来茶座的三名男子是金成虎、许泽进、金恩伍。 (2)证人朴某2的证言证明:2018年2月23日,金某2到茶座给小哲浩打电话已经到了,过十分钟左右小哲浩带一个男子到了茶座。当时他们坐在3号屋,后进来了6名左右的男子,带队进来的秃头男子带2-3个男子进了3号屋。过1分钟左右,小哲浩带一个男子从3号屋出来了,其他3个人坐在茶座大厅喝可乐,有2-3个人站在茶座门外。我跟门外站着的2-3个人问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他们说我们过来抓诈骗犯。我感觉金某2要被打,跟他们说继续在这里的话我就打110,这样他们没过多久就带金某2走了。 (3)证人方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10月份左右,金成虎给我打电话问我:“为什么不支付利息不还款”,我说:“4万元给了金某2了”。金成虎说:“没收到钱,金某2不是公司成员,我借给你的钱你就得还给我才算,所以还得继续向你要钱”。大约一周左右,张老三在延吉市兴安大集干活结束,发现停放在路边的捷达车不见了,金成虎来电话说车在他手里,并说不还款就扣车。三天后跟刘伟贤一起恒威寄卖行给了金成虎6000元,金成虎说还一万元才能给车。两天后我给金成虎打电话说剩下的钱肯定还,车先还给张老三,后金成虎同意把车还给我们。两天后我和刘伟贤一起到寄卖行给了金成虎4000元。之后金成虎一直打电话让我还钱。2018年1月1日、2月14日分二次给了金成虎4000元,最后还款2000元的情况记不清楚。2018年2月22日,金成虎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延边二中对面的一个茶座。我和刘伟贤到了茶座后,看见金某2和金成虎,还有三人在场。我跟金某2说我给你的钱为什么没给金成虎,害的我还得继续还钱,金某2说我是担保人该还钱的时候我会还钱,金成虎让金某2写了4万元的欠条,日期是2018年5月1日。我看见包房里有4万元银行点钞用的假币,金成虎让金某2拿着4万元假币照相。金成虎跟我约定过,从金某2那里拿到4万元之后把后期还款退给我。 (4)证人裴某的证言证明:2018年2月份的一天13时许,我跟小哲浩(金恩伍)一起去了新兴街师范学校附近的一家寄卖行。寄卖行有三个人,一名是光头,一名是50岁左右的朝鲜族,一名是30岁左右的朝鲜族,微胖。小哲浩跟他们唠嗑,离开时老板加我微信,告诉我一会儿小哲浩朋友到茶座的话让我给他发微信。我和小哲浩打车去了延边二中附近的一家茶座。到茶座时,小哲浩的朋友已经在茶座了,我就发了微信。没过5分钟就进来5-6名男子,其中一名35岁左,右身高175左右的挺胖的男子摁住我,旁边岁数大的人说不是他。我跟小哲浩打完招呼直接回龙井了。 (5)被害人金某2的陈述:2018年2月23日10时许,我去了延吉市延边二中西门正对面胡同内的“幽苍茶座”,进去不到一分钟,“小哲浩”(金恩伍)给老板娘打电话问我到没到茶座,老板娘说已经到了。紧接着有10多个男子进来围着我,把我抓住了。当时一看就是金成虎手下的兄弟,“小哲浩”直接从茶座出去了,我知道“小哲浩”是为10万元悬赏,故意让我去的。我们进了茶座的一个包房,一开始金成虎没有吓唬我,心平气和的跟我谈,让我写欠条,但能感觉出他是哄着我写欠条,我一看那么多人围着我,不敢不签,就按金成虎的要求写了4万元欠条。刚写完欠条金成虎态度就变了,开始骂我,2、3人进来要打我,当时许泽进说不能在这地方这么干。金成虎打电话让方某找过来,我跟方某说:“你欠我的钱不还,我凭什么还这个钱,你俩的钱是钱,我的钱不是钱啊”等话。金成虎让方某先回去,看见我手里拿着虎牙项链,他一把抢走,交给盛子,我不敢吱声。虎牙吊坠是年初时通过微信从一个叫“辉仔”的微信朋友处花600元购买的。当时有10多人,金成虎、泽进、永浩、龙皇、盛子等还有不认识的人。从茶座出来之后,我看见他们开来3台车。到寄卖行后金成虎说在茶座打的欠条写的不对,让我重新打条,当时我不敢提出来撕掉刚才打的欠条。后金成虎说现在是8万元,说今天给我磕300个响头,要么打我500个嘴巴,让我自己挑。我看见小哲浩进来了就说:“我还当你朋友,反过来咬我”。金成虎说这事跟小哲浩没有关系,把用假钞捆砸我头部几下,当时金永浩拦住,他们说让我今天马上还,我说没钱,盛子骂我,用拳头打了我右侧头部两下。 (6)被告人金成虎的供述与辩解:因金某2侵吞方某给我的本金4万元。有一天小哲浩给许泽进来电话问为什么要悬赏10万通缉金某2,我告诉他金某2卷走好多人的钱,找他要账,金恩伍答应把金某2约出来。2018年2月份金恩伍说金某2在董存瑞部队附近的茶座,防止金某2逃跑与金永浩、许泽进、盛杰、赵龙皇、姜昆等人一起去茶座,去的时候告诉他们不要动手。到茶座后跟金某2问了有没有拿4万元跑掉的事情,金某2承认了。我问他什么时候还,金某2说5月1日为止可以还清,金某2同意写合同书。合同的内容是金某2拿方某的4万元,这4万元由金某2还清。当时一起去的还有李梅,李梅和金某2因他们之间的事情发生争执后,李梅向进学派出所报案,警察来带走金某2。没多久金某2出来后给我来电话,我让金某2来我的办公室。我们在办公室重新签订合同,摁手印。当时办公室里有金永告、泽进、小哲浩、盛杰,其他想不起来了。我和方某之前已经口头约定从金某2处拿到4万元之后,将方某支付的1.4万元予以退还。 (7)被告人姜昆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2月19日晚上,盛杰给我发微信说明天去抓金某2,金成虎当天晚上给我打电话让我第二天来上班。2月20日,我从图们回到延吉市恒威寄卖行,进屋后我看见屋子里有挺多人,有金成虎、姓许的(许泽进)、盛杰、胖哥(赵龙星),还有6、7个人我不认识。当时在屋里他们说抓金某2的事情,才知道都是来帮着金成虎抓金某2的。下午13时左右,我们10多个人开5、6辆车,从恒威寄卖行到延边二中西门对面的一家茶座,我们到茶座看见金某2在茶座坐着,我们几个人就出来了。后屋里有金某2、金成虎、方某、胖哥、许哥,其他的几个人我不认识。金成虎来电话让我回寄卖行接叫李梅的女子,后他们谈了一会儿,李梅给警察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把金国将金某2带走了。金成虎拿了一颗虎牙让我与盛杰去鉴定,回到寄卖行看见金某2和金成虎吵起来了,金成虎打了金某2几个嘴巴子,盛杰又打了金某2后脑勺一下,又谈了一会,金成虎拿出一份欠条让金某2签字,之后金某2离开了。 (8)被告人盛杰的供述与辩解:2017年3月份,通过金永浩认识金成虎,担任公司的司机。平时给金成虎开车,给金成虎办押车、过户等手续,给车辆安装GPS定位,帮金成虎收账,平时每天看看借款人抵押的房产和车辆,金成虎交代让我去做的事,就给他办。2017年3月份去金成虎公司上班,金成虎刚开始给我开3000元,半年后长到3500元,2017年一次性给了5000元。2018年2月20日左右,金成虎为了抓金某2,带着我与许泽进、姜昆、金永浩、赵龙星、还有两个男的一个女的去了延边二中西门一茶座,抓到金某2后在包房里谈事,我与姜昆在外面站着,后派出所民警带走金某2。之后金某2来到恒威寄卖行,金成虎和金某2因为还款的事发生了争吵,金成虎用一打练功卷打了金某2身上一下,又用半瓶饮料瓶打了金某2头部,后来金成虎让金某2签欠款协议,金某2被逼无奈签字,金成虎问金某2认不认这个钱,金某2不说话,我拍了金某2脑袋一下,后被别人拦下了。 (9)被告人金恩伍的供述和辩解:我的别名叫“小哲浩”。2018年2月20日左右,我看到许泽进发布的朋友圈内容,帮忙找到金某2就奖励10万元,随后联系许泽进,许泽进让我来恒威寄卖行,问金成虎金某2是否确实有债务,金成虎说确实有债务,并告诉我如果抓来金某2就奖励10万元,如果告诉金某2在哪就奖励3万元。之后我从金成虎处拿到1万元,将金某2约到了延边二中附近一茶座。我与裴成国赴约,看到金某2在茶座后电话告知了金成虎,金成虎随即带多名人员来到茶座,后我与裴成国离开。过一个小时左右,我去了恒威寄卖行,看见金成虎让金某2拿着一叠钱拍照,还让金某2在欠条签字,之后金成虎骂了金某2还将一叠钱扔在了金某2脸上。我看金成虎和许泽进还要打金某2就制止,旁边的一名汉族男子打了一下金某2的脸部,之后金某2离开了。 (10)被告人许泽进的供述和辩解:2018年2月份,我帮金成虎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悬赏10万找金某2的内容,过后金恩伍来电话说能约到金某2。我将金恩伍叫到恒威寄卖行,金成虎告诉金恩伍如果找到金某2就给3万元奖励,金成虎先给了金恩伍1万元,之后金恩伍约到了金某2。我与金成虎、姜昆、盛杰、金永浩、赵龙星去了约定地点找到了金某2,金某2承认侵吞了方某的还款,金成虎让金某2写了欠条,后来一名女子报案称金某2吸毒,金某2被民警带走。之后金某2来到恒威寄卖行,金成虎用练功卷扔在了金某2脸上,还要用烟灰缸打金某2,被我拦住了,金成虎又用手扇了一下金某2的脸,后让金某2重新签了欠条。 (11)被告人金永浩的供述和辩解:金成虎与李某1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关系非常好,金成虎出国不在延吉市时,李某1替金成虎经营寄卖行,金成虎讨债也给李某1打电话,李某1从长春带朋友过来要账。金某2是以前是寄卖行的经理,许泽进在没去日本前认识金成虎,2017年9-10月份在延吉碰见金成虎,有时讨债时许泽进也一起去。赵龙星是在日本时认识的金成虎,回国后经常来寄卖行,金成虎追债时一起去。安天龙经常介绍借款人到寄卖行借钱,追债时也一起去,盛杰、姜昆是金成虎的司机。金成虎悬赏10万元“通缉”过金某2。小哲浩把金某2骗出来,并举报给金成虎。2018年2月份,我去寄卖行玩,金成虎说金某2抓住了,一会去找金某2,我看见寄卖行里有挺多人。我和盛杰开一辆车延边二中附近的茶座门口时,金成虎开车来了,从他车下来的有金成虎、姜昆、赵龙星、许译进等人。我和盛杰、姜昆在车里,赵龙星下来后在茶座门口站着,其余人都进去了,过一会小哲浩和一个人从茶座里出来,来了从金成虎处借钱的汉族男子。过一会金成虎让盛杰去寄卖行取点钞卷和借款协议,还有被金某2骗了的女子一起接回来。茶座里有姓金的男子和朝鲜族男子坐在大厅大沙发上,包房内有金某2、许泽进、姓方的男子和另一个汉族男子等人。汉族男子骂金某2说我让你还金成虎的钱为什么没有还,害的还得继续向金成虎还款,金某2没有反驳。当时我拿手机一直录像,金成虎问金某2认不认账,能不能写欠条,金某2说能,然后金成虎说在借款协议上签字。汉族男子走了以后,金成虎把金某2手里的虎牙项链递给盛杰,让盛杰找地方鉴定。朝鲜族女子骂金某2,报警后北山派出所警察来把金某2带走了。回到寄卖行后,金某2给金成虎打电话说:“谢谢你今天这么给面子,没为难我让我难勘,还这么信任我,想跟金成虎见面。”金成虎让金某2来寄卖行,后金某2到寄卖行旁边麻将厅里和金成虎说了一会话,金成虎说在茶座签的协议不对,让金某2再签一份,金某2在协议上签字了,然后拿协议和一沓点钞卷摆在胸前照相。金成虎拿出金某2项链说:“是假的,等你什么时候还钱了,再把项链还给你”。这时小哲浩来了,金某2被举报的事骂小哲浩,金成虎生气了说自己做错事,跟小哲浩有什么关系,便拿起点钞卷打了金某2,又要拿桌子上矿泉水瓶打金某2,没有打到,又要拿烟灰缸打,我和许泽进上去抱住金成虎,这时盛杰过去打了金某2一个嘴巴子。 (12)被告人赵龙星的供述和辩解:我和金成虎是在日本时认识的,2016年11月份回国后偶然见面后就经常联系了。金成虎在参花街经营寄卖行,2017年1月份开始营业,由金成虎、金梅、盛杰、大昆经营。平时经常来往的人有金永告、金某2、安天龙、李某1等人。2017年10月份在麻将厅内,大家聊天时听金成虎说金某2拿他的钱跑了。12月份在朋友圈,看到金成虎发布一条对金某2的悬赏通告,谁要抓住金某2奖金10万元。2018年2月份的一天,我向金成虎打电话问能不能借车,金成虎让我拿去,就去了寄卖行找嫂子拿了钥匙,嫂子说金成虎跟很多人出去了,我给金成虎打电话问:“在哪儿,出什么事了?”他说没事在延边一中上坡附近。我开车去延边一中正门北侧温泉洗浴附近时看见了金成虎的车,走过去问,金成虎摇一下车窗跟我说:“没啥事,跟你没关系。”,我说没事就走了去机场接人了。 3.被告人金成虎于2017年1月份的一天10时许,因与金翰宫洗浴中心有70万元的债务纠纷,金翰宫洗浴中心经营人李兆坤躲避金成虎不见面,伙同被告人李某1、佟晓强(在逃)、崔勇、金某2(另案处理)等人到延吉市北山街“金翰宫洗浴中心”,以“金翰宫洗浴中心”股东身份为由,将洗浴内的所有客人强行赶走后,用事先准备的锁链锁住洗浴中心大门,并在洗浴大门玻璃上粘贴“停止营业”纸条,并辱骂“金翰宫洗浴中心”法人李兆坤的母亲董某,让董某找李兆坤来协商还款问题。在金成虎等人的胁迫下,李兆坤被迫与金成虎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 被告人李某1于2018年3月15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崔勇于2018年4月8日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 (1)股权股份转让协议书、关于股权和借款一事的协议书证明:①2016年12月9日签订,转让方(甲方)是李兆坤,受让方(乙方)是金成虎,李兆坤将30%的股权转让给金成虎;股权转让6个月后,李兆坤偿还金成虎人民币40万和利息,金成虎退出股权的20%,剩下的30万元持有延吉市金瀚宫洗浴有限公司10%;②2017年1月16日李兆坤与金成虎签订欠款70万元的本金和2.5%利息共95万元,每天还给金成虎2235元,还款期限14个月;还款5个月后,变更减少金成虎占有的股权10%。 (2)证人潘某(系洗浴中心员工)的证言证明:我是在洗浴负责给客人拿鞋。2017年1月份的一天上午,我到楼下洗浴区洗澡时听见大厅内有人争吵,有人在骂老板。之后从楼上下来一名年轻男子进了浴区就开始往外撵客人说:“都别洗了,这关门了,赶紧走吧。”他说完这话之后就上楼了,我就接着在那洗澡,我洗完之后也上楼了。到楼上之后我看到有一名秃头的小个朝鲜族男子坐在吧台上,指着老板(董某)骂骂咧咧的,大厅里还站着4、5个人。我在大厅呆了一会,对方的人把洗浴中心的大门锁上了,并且往外撵来洗浴的客人。之后对方的人上楼去开老板房间的门锁,我也上去看了,我上去的时候看到老板的小儿子来了,对方好像是把老板房间的锁给开了。大厅听见他们说话好像是要钱,秃头男子就坐在吧台上要拿吧台里的钱,当时吧台里的王楠和小翠吓的蹲在地上不敢起来。朝鲜族男子要拿钱时,对方来的一个戴眼镜的人对朝鲜族男子说这个钱你不能拿,然后他就没拿。 (3)证人金某2的证言证明:2016年年末或2017年年初,我听金成虎说他在延吉市民政局旁边金翰宫洗浴以入股的形式投资70万元,金成虎觉得投资70万元不挣钱,不想接着干下去了。后来多次向洗浴老板提出退70万元,但洗浴老板没退。2017年1月份的一天,金成虎以洗浴老板不公开账本为由,打电话找来李某1、天龙、李某1找来的要账的两个男子,天龙又找来自己手下的5个兄弟,还有我和崔勇去了洗浴。去之前金成虎和李某1还有“强哥”做了一个假账,说70万元里还有李某1和“强哥”的35万元,但其实70万元都是金成虎的。金成虎到五金商店买了2把锁链,还到复印部打了4张“暂停营业”的纸张。我们进洗浴大厅之后看见很多客人,有的是刚洗完准备要走的,有的是刚进去洗澡的。当时金成虎在大厅大声喊“都给我出去,停业了,我是这个洗浴的股东,都给我出去”。然后进到洗浴区、按摩区1、2、3楼把所有的客人都撵走了。当客人都离开后金成虎把刚买的2个锁链拿出来,让我把洗浴大门从内侧锁上,我拒绝了。金成虎自己锁上洗浴大门,到前台把所有的抽屉打开后翻了个遍,准备把抽屉里钱拿走,当时我劝金成虎,李某1说这钱不能拿,就把拿出来的几千元钱放柜台上面了。这时老板娘下楼跟金成虎说:“你凭什么不让我营业,凭什么锁门?”,金成虎说:“你不公开账本,我是股东,有权停业”,老太太开始骂金成虎,这时“强子”开始用脏话骂老太太,接着金成虎和李某1也用脏话骂老太太,老太太气得一直发抖,就报案了。后来了3名民警,了解后说经济纠纷让他们到法院去起诉。老太太给大儿子打电话,他儿子从珲春赶回来后跟金成虎谈的,大儿子说保证明天重新签合同。从洗浴出来后到金成虎办公室,金成虎拿出2万元直接给了李永和强哥,拿出5000元给了天龙。 (4)证人侯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5月份,我在金瀚宫洗浴工作,2017年6-7月份中午有3至4名男子将洗浴的工作人员及客人撵出来后,用铁链把洗浴中心大门锁了,在大门上贴了像封条的白纸。 (5)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明:我家洗浴中心资金周转不开,向金成虎借过一笔钱,结果刚跟金成虎借了不到1个月,金成虎就以撤资为由要钱。2017年1月份的一天早上,我母亲接到电话就去了洗浴中心。上午10时左右,我在家里用手机监控看到洗浴中心的情况,金成虎在吧台上用手指着骂我妈妈,骂的非常难听。我去了洗浴中心看见洗浴中心玻璃上贴着“暂时停业”的字样,大厅里有金成虎、李成根、佟晓强还有个胖男子。金成虎让王楠、小翠把昨天的营业额给他,旁边有人说这个钱不能动,就还回去了。过一会儿,金成虎领着胖男子到地下男宾浴区,又领着开锁的人上4楼,到楼上胖男子让那个人把我母亲个人居住的房间打开,一会儿金成虎和母亲一起上来了。开锁的人打开门,把门锁换了。后大哥李兆坤来跟金成虎谈了,金成虎说:“要不你给我钱,要不洗浴我管理”。我哥不同意。李某1说:“你现在给不了,洗浴先让我们管理,等我们的钱挣出来以后洗浴还给你。”下午李某1打电话约我哥去大宇饭店见面谈,金成虎:“说利息是多少,每天还2235元分多次还完。给两个选择要不洗浴给我,要不按照合同每天给我打钱,要是不签,洗浴你就别想开了。”我哥实在没办法就签了。第二天开始就每天给成虎转了2235元。 (6)证人董某的证言证实:金成虎是通过大儿子李兆坤的朋友金日认识的,当时洗浴中心需要大量资金周转,我和李兆坤以借款和入股的形式向金成虎借了70万元,其中30万元是打算在洗浴中心入股,我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金成虎占洗浴的10%股份。40万元是借款,用洗浴的20%股份进行抵押,利息约定2.5%,6个月连本带利还清后,金成虎将抵押的股份还给我们。金成虎将资金投入后1个多月就反悔了。2017年1月份的一天8时许,洗浴中心给来电话说来有人来闹事了。我看见大门上贴了停业的字样,有人用铁链子把洗浴中心的大门锁上了,还有10多名男子(其中李某1、佟晓强坐在沙发上)。金成虎在吧台骂人,一楼大厅的服务员王楠和小翠吓的蹲在地上不敢动,还有一个服务员吓哭了。金成虎看见我就骂我,让我赶紧把钱退回来,并让李兆坤回来。有来洗浴的客人就骂客人让人走,说洗浴不营业了,有洗完澡的客人从里面出来,金成虎就从让人把链子打开把客人放出去。我给儿子李兆坤打电话,李兆坤从珲春往延吉赶,后打电话报警了,警察来问了一下,说我们之间的事到法院起诉解决。大概到12时许,李兆坤回来了,金成虎开始骂他,李兆坤说他的钱是投资的,借款期限是6个月。金成虎骂李兆坤今天这个钱必须给。下午李某1来电话,下午4时许,李兆坤回来说以后每天给金成虎2235元,还到2018年3月16日。 (7)被告人金成虎的供述与辩解:2017年1月份左右,金瀚宫洗浴找合作人,我投资70万元拿了金瀚宫洗浴30%的股份,洗浴李兆坤的母亲不公开财务且李兆坤总是回避,我与李某1、佟晓强、金某2、安天龙,安天龙带来的朋友3、4名一起去金瀚宫洗浴中心。去金瀚宫洗浴的时候,在复印部制作了停止营业的字样。到洗浴找了李兆坤,但李兆坤不在。李兆坤妈妈出来后我让李兆坤出来公开财务,就跟她发生了口角,我让她找李兆坤出来,要不出来,我是持有30%的股份的股东,可以关洗浴,洗浴里的客人赶走并在出入门上贴了停止营业字样,还用铁链锁头锁了大门。后李兆坤的妈妈打电话报警,北山派出所民警说属于经济纠纷,让我们好好协商处理后离开了。后李兆坤来之后和李兆坤商量,李兆坤还70万元,利息2.5%,从经营额中每天支休利2300元,支付2年左右。大概支付了7个月后,由平安村村长陈伍支付其47万元,我将股份全部退出了。 (8)被告人李某1的供述与辩解:2016年年底,金成虎在金瀚宫洗浴投资30万元成了股东,李兆坤还在金成虎处以2.5%利息借了40万元,自从金瀚宫洗浴营业后,每日流水账都有出入,借40万元的利息一直在拖。2017年1月份,金成虎给我打电话,让我过来跟他去看看金瀚宫洗浴的账,我联系了长春做买卖的佟晓强,让他跟我一起去延吉看账。第二天我们坐高铁到了延吉对了一下账本,发现每天营业额都差1000-2000元,金成虎说要撤股给李兆坤打电话,但李兆坤避而不见。第二天,崔勇开车拉着金成虎、金某2、我和佟晓强,去了洗浴中心,安天龙也开车带几个人也来了。我们进金瀚宫洗浴,金成虎跟吧台说找李兆坤,吧台说李兆坤不在,李兆坤母亲在,过一会儿李兆坤的母亲出来了。金成虎要求查账,接着金成虎把吧台内的钱拿出来说这个钱放他那儿保管,我劝金成虎别拿钱,金成虎就把钱放回去了。金成虎让李兆坤母亲叫李兆坤马上过来,过了一个小时左右李兆坤来了。李兆坤来和金成虎谈了一会说没法合作了,后一起去了大宇饭店。我和金成虎跟李兆坤协商,金成虎要求李兆坤把投资的30万元也算借款内,金瀚宫洗浴的一切事金成虎不再参与。我和金成虎让李兆坤签了70万的借款协议,利息是2.5%,李兆坤说一次性拿不了,让他从每天的营业额里除去必要的费用后还钱,我就算了一下本金加利息一共90多万元,说分14个月,每天2235元。后李兆坤还了6个月,剩余一次性还清了。 (9)被告人崔勇的供述与辩解:2015年冬天,我通过北京的朋友认识了金成虎,给他当司机。2016年金成虎给金瀚宫洗浴中心老板借过钱,金成虎说总共借给70万元,30万元入股形式占金瀚宫洗浴10%股份,40万元按2.5%利息借给的。后金瀚宫洗浴中心经营有问题,好像没按时给利息和本金,金成虎给李某1打电话探讨这个事情怎么解决,没过多长时间李某1从长春带来一个叫强子的人。2016年年末或者2017年1月份的某一天,我到恒威寄卖行,金成虎说让我开着车拉着金成虎、金某2、李某1、长春来的李某1朋友强子到金瀚宫洗浴中心,在车上金成虎跟李某1说要账的事情,金成虎让我车开到大宇饭店门前,金成虎、李某1、强子在车里分工,主要是李某1的主意,金成虎和我负责给金瀚宫洗浴中心职员发传单撵走客人,李某1和强子负责威胁恐吓老板娘。我们商量之后,开车到金瀚宫洗浴,金成虎进洗浴中心之后,冲着吧台大声喊:“今天开始洗浴中心都停业,把你们老板娘叫过来,我是这里的股东,我让你们停业就赶紧停业”。我和金成虎一起给金瀚宫洗浴中心的职员发之前准备好的单子,我和金成虎到地下男浴区发单子,然后把洗浴的客人都撵走了。我们下男浴区的时候李某1或者强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链子把洗浴中心的门给锁了。跟客人说:“今天开始不营业了,你们都出去吧。”说完洗澡的客人都出去了。有客人跟我们问为什么,金成虎大声骂他们说我是股东我有权停业,让他们出去。地下男浴区的客人都撵走后,我们又到一楼吧台,当时老板娘还没出来,金成虎吧台上面骂吧台工作人员“我今天陪你们玩,赶紧把你们的老板叫过来。”老板娘下来后金成虎、李某1、强子一起骂老板娘。老板娘报案了,北山派出所来了2-3名警察,金成虎跟他们说他是股东,警察了解完情况后回去了。金成虎给开锁公司的人打电话,开锁公司的人到了以后跟开锁公司的人和金成虎到三楼按摩区,老板娘住宿的地方开锁,换了锁芯。我看见一楼出入门上贴了停止营业字样,老板的大儿子来了以后把贴在大门的停止营业的纸撕掉。后我听说下午在大宇饭店重新签了合同。第二天强子和李某1回长春时我开车送站,在车上金成虎拿1万元给了李某1。 二、关于敲诈勒索罪的事实 2017年12月份的一天9时许,被告人金成虎与朴某1有3万元的债务纠纷,指使被告人姜昆等人到图们市凉水镇向朴某1催债,姜昆开车到图们市庆荣村道口时发现朴某1轿车,因当时下雪路滑没刹住车,将朴某1的车后备箱撞坏。被告人姜昆说:“我找你要账,出车祸了,你说这事怎么解决?”朴某1害怕不修车金成虎逼迫自己还款,就答应给金成虎修车。被告人金成虎先支付修车费7000元,之后朴某1给了金成虎修理费4000元。后金成虎指使姜昆带李某1为索要朴某1借款事先录音的“朴书记欠钱不还、天天喝酒”的音频去找朴某1要修理费,被告人姜昆在带喇叭村里播放广播录音,逼迫朴某1支付了金成虎的修车费3000元。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朴某1收到被告人金成虎的亲属支付的7000元,并表示对被告人金成虎、姜昆表示谅解。 被告人金成虎、李某1、姜昆、盛杰、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于2018年3月15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金恩伍于2018年3月26日投案自首。被告人崔勇于2018年4月8日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明: (1)朴某1的谅解书证明:2018年11月9日,被害人朴某1收到金成虎家属支付的人民币7000元,并表示对被告人金成虎、姜昆表示谅解。 (2)被害人朴某1的陈述:2017年3月份左右,因为经营的养猪场急需一笔钱,找金成虎抵押房照借了65000元,合同没写利息,口头约定利息为5分。4、5、6、7月份金成虎银行卡汇了利息,8、9、10月份实在没钱没有给利息。金成虎多次给我来电话催债,2017年11月份我给金成虎还了3.5万元本金。12月初因为金成虎电话多次催债未成,金成虎让两个小弟到凉水镇石头村。当时我把车停在庆荣村道口,因雪大没刹住车,把我车后备箱给撞了。当时金成虎两个小兄弟下车跟我说让我解决这个事故,就是让我赔偿的意思。我想修车也花不了多少钱,我不修车害怕金成虎逼着还剩下的3万元本金,所以答应他们修车。金成虎的兄弟给我来电话,说修理费1万元,让我把钱拿过来,我说修理费太贵了,我在延吉找人修金成虎的车,当时我没有钱金成虎先付修理费7000元,后我给了金成虎4000元。2017年12月末,金成虎来电话让我把修车费先还上,我跟金成虎说等3天,把钱给你送办公室。打完电话的第二天,金成虎的两个兄弟开车到我们村里,用录音喇叭录了“朴书记欠钱不还、天天喝酒”的音频,放在车上在我们村里播放,我当时很生气去找他们说你们太不给面子了,他跟我说:“我们就是跑腿,你也别为难我们,赶紧把钱还了吧。”当时害怕影响不好,我是石头村的书记,所以就给了身上的2000元,过3天左右把剩下的1000元给金成虎卡打过去了。 (3)被告人李某1的供述与辩解:朴某1于2017年2月份借金成虎6万元,因后期不还钱,我出谋划策在村子里放广播施加压力,就给便携式喇叭录音。后金成虎让姜昆、盛杰去图们市石头村放广播,朴某1还了2000元左右。 (4)被告人金成虎的供述与辩解:2017年3月份朴某1借走6万元,每个月还利息,半年后开始不好好还利息。催债过程中,我让姜昆和另一个人去找朴某1,姜昆因下雪没刹住车将朴某1的车给撞了,朴某1愿意出我车的修车费,我先垫付7000元,然后让朴某1签了借款协议。因朴某1不及时还汽车修理费用,我让姜昆、盛杰去找朴某1好几次,有一次我让姜昆、盛杰带着广播器,在图们市凉水镇石头村里满村子放,朴某1好像还了2000元左右,朴某1后来还清该款。广播内容“朴书记欠钱不还,天天喝酒吃肉”,该内容是李某1录音的。 (5)被告人姜昆的供述与辩解:2017年11月份左右,金成虎让我去朴某1那里要债。9时许,当时我和一个汉族一起开车去图们市凉水镇庆荣村找朴某1,当时下着大雪,到了庆荣村以后车停在上坡没刹住车,把朴某1的车的后保险杠给撞了。我跟朴某1说:“我找你要账,出车祸了,怎么整啊?你说这事怎么解决?”朴某1说:“那我付修理费吧。”然后我给金成虎打电话说明了情况,金成虎问我说:“朴某1现在有没有钱?”我说:“他现在没钱”,金成虎就让我一直跟着朴某1跟到晚上,朴某1开车到延吉恒威寄卖行找金成虎。后朴某1把车放在寄卖行走了,过3、4天后来找金成虎把车开走了。因为出车祸回去和金成虎不好交代所以这么问的,我知道朴某1欠金成虎的钱,而且朴某1也害怕金成虎找麻烦。过一个月,金成虎让我和盛杰一起去找朴某1要修理费。我开车去石头村找朴某1和他说:“大哥,这次带喇叭来的你看咋整?”朴某1说“没事,你们拿这个有什么用?有钱就给你们了。”我拿准备好的喇叭在村里桥头附近放了大概3分钟,内容是“朴某1书记欠钱不还,天天喝酒吃肉不还钱,这样的人能当书记吗?”等内容,一直在村里循环播放,是李某1事先录音的。朴某1出来让我关喇叭。后朴某1给了我们1000元。 认定本案综合证据如下: (1)被告人身份信息证明:被告人金成虎、李某1、姜昆、盛杰、金恩伍、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崔勇实施犯罪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抓获经过、破案经过证明:被告人金成虎、李某1、姜昆、盛杰、许泽进、金永浩、赵龙星于2018年3月15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金恩伍于2018年3月26日投案自首。被告人崔勇于2018年4月8日投案自首。 (3)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证明:被告人李某1曾因犯强奸妇女罪、抢劫罪(未成年人犯罪),于1994年10月9日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5年11月17日减刑释放;被告人姜昆曾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9月11日被图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于2016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金恩伍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4年4月6日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于2010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金永浩曾因犯盗窈罪、脱逃罪,于1997年1月27日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1年7月22日被假释,2013年6月3日假释期满;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月12日被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判如下: 关于被告人金成虎、李某1的辩护人提出金成虎的砸车行为系金成虎个人行为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金成虎、李某1、姜昆、盛杰的供述,证人李某2、金某1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金成虎砸车时李某1、姜昆、盛杰在现场,金某1等人阻止金成虎砸车,与阻拦的金某1等人发生斗殴,并将车转卖给他人,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金成虎的辩护人提出的金成虎与金某2之间存在合法债务,金成虎辱骂、殴打的情节未达到有关恶势力相关解释规定的恶劣的程度,属于追讨合法债务,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金某2收到方某向金成虎还的4万元后没交给金成虎,金成虎继续向方某索要,收到方某支付的1.4万元。金成虎找到金某2后,纠集多人在茶座采取聚众造势形式,让金某2重新签4万元的行为,属情节恶劣,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金成虎的辩护人提出的金成虎并非因索债去洗浴中心,在重新签订合同时,没有逼迫被害人,双方均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金成虎为了索债去洗浴中心后赶走客人,贴“停止营业”的字样,用锁链锁住洗浴中心的大门的情况下,李兆坤重新签订借款协议,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金成虎的辩护人提出的,金成虎没有指使姜昆向朴某1索要修车费,并积极赔偿朴某1,取得谅解,敲诈勒索数额为7000元,犯罪情节轻微,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金成虎明知姜昆开车撞朴某1车的后备箱的情况下,让朴某1支付修理费用,并指使姜昆带喇叭去村里播放要修理费用,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金成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和强迫交易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假诉讼事实中,金成虎与赵熙官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没有编造、伪造证据。公诉机关指控的强迫交易事实中,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金成虎主观上存在强迫交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暴力威胁的行为。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假诉讼罪和强迫交易罪不能成立,被告人金成虎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盛杰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盛杰系初犯、从犯,具有坦白情节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根据其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不宜适用缓刑,故对该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赵龙星的辩护人提出的赵龙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案发现场暂时停留,并没有参与,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相符,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崔勇提出的其系偶犯、初犯,属于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其辩护人提出的崔勇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崔勇明知金成虎等人去洗浴中心索债的情况下,伙同金成虎到洗浴中心后,发传单、赶走客人,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金成虎、李某1的辩护人提出的不能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金成虎、李某1、姜昆、盛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认定恶势力的标准,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金成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1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1月14日止。) 三、被告人姜昆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盛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止。) 五、被告人金恩伍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 六、被告人许泽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金永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5日止。) 八、被告人赵龙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九、被告人崔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二份
合议庭
审判长许英美 审判员崔麟 人民陪审员朴文哲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朴明柱
判决日期
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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