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粤01执2029号
判决日期:2016-06-20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处理站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34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被执行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为便于案件执行
判决结果
本案指定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饶田田
审判员冯赛霞
代理审判员冯匡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定坤
判决日期
201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