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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治洲
联系方式:020-86128057
注册时间:1993-03-11
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
简介:
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求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业务须凭许可证经营):工程设计与建设,民航业务培训;餐饮,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酒店,酒店管理;酒吧,商品批发与零售(含食品、烟、酒);医疗健康及其相关产业,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含游泳池、健身室、乒乓球室、桌球室、棋牌室);桑拿;美容、美发、洗衣;照相及冲晒;接纳文艺演出;免税店、房地产开发,土地、物业、设备设施租赁,物业管理,汽车运输服务;汽车及机电设备维修,装修装饰;房屋和线路管道维修,软件开发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园林绿化、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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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粤01执2029号         判决日期:2016-06-20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处理站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348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被执行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为便于案件执行
判决结果
本案指定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饶田田 审判员冯赛霞 代理审判员冯匡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定坤
判决日期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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