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
19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建航
联系方式:89983551,8998352
注册时间:1994-01-01
公司地址:温渎路161号金汇大厦5楼
简介:
法律服务
展开
俞依金、俞某等与俞青荣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浙0602民初6661号         判决日期:2019-08-23         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俞依金、俞某与被告俞青荣、钱建爱、俞永祥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俞依金、俞某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青荣、钱建爱、俞永祥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俞依金、俞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确认4624029.36元拆迁款中原告俞依金、俞某及各被告的份额;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原告系三被告子女。2018年8月6日,因绍兴市越城区城中要改造,原告与上列部分被告居住的房屋涉及拆迁,由被告俞永祥、俞青荣代表家人与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一份《城南街道外山村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确认总拆迁补偿款为4646006.36元。2018年8月,二被告因涉案被贵院查封了包括原告份额在内的全部拆迁补偿款。2019年1月,上述拆迁补偿款的共有人徐丽丽、俞晨阳向本院提起析产诉讼,本院已经作出(2019)浙0602民初721号民事判决并已生效。故现两原告特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告俞青荣、钱建爱、俞永祥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供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俞厚富与王丽娟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三子,长子俞永祥、次子俞青荣、三子俞强荣。徐丽丽与被告俞永祥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即俞晨阳;被告俞青荣与钱建爱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即原告俞依金、俞某。 1988年9月12日,经俞厚富向原绍兴县城南乡外山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报告,经审批,俞厚富以其本人及妻子王丽娟、儿子俞永祥、俞青荣、俞强荣共计5人为家庭人口,在现有2间楼房、1间平房的基础上,新建了2间二层楼房。1994年8月10日,其中座落于绍兴市越城区岳登池沿11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3617、建筑占地面积115.36平方米)登记于俞青荣的名下。 2018年8月6日,因上述房屋涉及城中村改造,俞青荣、俞永祥户(乙方)与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甲方)签订了城南街道外山村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1份,约定:乙方现有房屋丈量总面积439.67平方米,其中具有合法手续的住宅房建筑面积为219.77平方米;乙方征收人口为7人(即徐丽丽、俞晨阳、俞永祥、俞青荣、钱建爱、俞依金、俞某),安置人口为9人(俞晨阳、俞依金因年满18周岁各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乙方可安置面积为360平方米,货币安置补偿基准价9500元/平方米;房屋评估补偿款159417元、货币安置补偿款3420000元(货币安置补偿金额合计3579417元)、装修补偿款225321元、附属物补偿款14998元、安置过渡补助费15823.44元、一次性搬家补助费1558.62元、提前腾空搬迁奖21977元、其他补偿款49014.9元,上述各项总补偿额为4624029.36元。 另查明,因俞青荣、俞永祥在本院涉及债务纠纷,俞青荣、俞永祥户的上述安置补偿权益及补偿款均由本院司法冻结。俞厚富、王丽娟、俞强荣表示对属于自己所有的拆迁安置补偿份额均赠与给俞晨阳。 又查明,根据本院(2019)浙0602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涉案4624029.36元拆迁安置补偿款中徐丽丽、俞晨阳享有2080813.2元。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交户口薄1本、城南街道外山村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1份、民事判决书1份及原告的庭审陈述予以证实。被告俞青荣、钱建爱、俞永祥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
判决结果
俞青荣、俞永祥户于2018年8月6日与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的《城南街道外山村房屋征收货币安置补偿协议书》项下的货币安置补偿款4624029.36元中,原告俞依金、俞某,被告钱建爱分别享有369922.34元、323682.08元、323682.08元,被告俞青荣、俞永祥分别享有762964.83元。 案件受理费27146元,由原告俞依金、俞某各负担3949元、3455元,被告俞青荣、钱建爱、俞永祥各负担8143.5元、3455元、8143.5元,三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赵晓岑 人民陪审员万春霞 人民陪审员程静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严莺飞
判决日期
2019-08-23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