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彭裕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赣0313执29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8-15
法院: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彭裕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需要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彭裕明银行存款44700.5元的冻结以及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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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审判员江雪珍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高嘉毅
判决日期
2019-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