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网佳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粤01执1487、1488号
判决日期:2016-04-27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珠海市网佳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两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穗仲案字第395、39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珠海市网佳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两案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为便于案件执行
判决结果
一、本院(2016)粤01执1487、1488号案指定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何佐
审判员徐建军
审判员冯赛霞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杨万升
判决日期
201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