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敏、张爱华等与内乡县大桥乡封营村民委员会等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325民初2730号
判决日期:2019-08-12
法院: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卫敏、张爱华与被告内乡县大桥乡封营村民委员会、袁远须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6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李卫敏、张爱华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杨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曹得壮
判决日期
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