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圣富与陈晓军、陈国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204民初374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08-12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圣富与被告陈晓军、陈国华、朱秀芹、陈龙、泰州市金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泰州华晶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扬艺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圣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280元,减半收取计101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140元,由原告王圣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江学道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璐
书记员吉晨成
判决日期
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