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宇与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有限公司、青岛天一集团樱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1民初312号
判决日期:2019-08-12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宏宇诉被告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供热有限公司、青岛天一集团樱珠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于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宏宇撤回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江远
审判员李冰
审判员刘伟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斌愿
判决日期
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