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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崔建祥
联系方式:010-84094873
注册时间:1981-09-26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一层
简介:
对外派遣实施境外电线电缆和输变电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电线电缆敷设工程及电工设备的成套安装业务;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转口贸易;本行业对外咨询服务、技术交流;承包境外电线电缆和输变电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电线电缆接头附件及安装敷设;电线电缆及其生产所需原材料、电线电缆生产设备及配件、检测仪器、塑料制品、水暖器材、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工装模具、电线电缆为主的电器装置及成套产品的销售;销售汽车、汽车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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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三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粤03民终18980号         判决日期:2016-12-2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因申请被上诉人深圳市三逸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民二清(预)字第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国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受理其强制清算申请
判决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民二清(预)字第3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判决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何溯 审判员唐林波 代理审判员陈洋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胡珊(兼)
判决日期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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