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陈远新等玩忽职守罪刑事二审裁定书
案号:(2016)吉06刑终82号
判决日期:2016-12-17
法院: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审理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远新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勇德、王建革玩忽职守罪一案。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2015)江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远新、王建革、张勇德均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8日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0月9日将卷宗移送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10日阅卷完毕。经提审被告人陈远新、王建革、张勇德及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2015)江刑初字106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顾人洲
代理审判员张春明
代理审判员王妍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于大涛
判决日期
2016-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