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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兴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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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进、张某1等与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云2527民初1534号         判决日期:2017-12-29         法院: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家进、张某1、张某2、张某3、何永珍与被告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被告戴云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1、张某2、张某3的法定代理人暨原告张家进、原告张家进、张某1、张某2、张某3、何永珍的指定诉讼代理人赵恺、被告戴云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亚自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张家进、张某1、张某2、张某3、何永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451936.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6年3月29日,原告张家进在被告戴云峰投资的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红升一号井工作过程中摔伤,被送往泸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1.颈髓不全性损伤;2.T12压缩性骨折;3.L2右横突、L3左横突骨折;4.额部头皮撕脱伤;5.上唇皮肤挫裂伤;6.面部多处皮肤擦挫伤;7.电解质紊乱(外伤源性);8.尿路感染。为促进治疗,2016年8月23日,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九医院继续治疗。2016年9月6日,为方便护理及照看小孩,原告张家进又转至泸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2016年11月28日出院。原告张家进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戴云峰支付了张家进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2017年6月30日,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乾盛司鉴字临床[2017]第1051233、1051234、105123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张家进伤残等级鉴定为五级,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人民币18000元,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因原、被告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方依法向泸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被告戴云峰辩称,2006年,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泸西县人民政府与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圭山矿区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方案》的批复意见,以云南东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与圭山矿区泸西区域内的两个煤矿企业共同发展组建了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下属六个分公司十二对矿井,其中包含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红升分公司,被告戴云峰投资经营的云南东源煤业有限公司红升一号井就隶属于红升分公司。2016年初,原告张家进到被告戴云峰投资经营的红升一号井从事采煤工作,2016年3月29日,原告张家进在下晚班离井穿越小眼过程中,由于自己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从高处跌落摔伤,后被送往泸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颈髓不全性损伤;2.T12压缩性骨折;3.L2右横突、L3左横突骨折;4.额部头皮撕脱伤;5.上唇皮肤挫裂伤;6.面部多处皮肤擦伤;7.电解质紊乱(外伤源性);8.尿路感染。期间,原告张家进于2016年8月23日私自转院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九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劲椎间盘脱位;2.劲椎间盘突出;3.胸椎骨折;4.颈部脊髓损伤;5.脊椎退行性变;6.慢性××。住院治疗14天后再次转至泸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颈髓损伤;2.颈椎间盘突出术后;3.胸12椎体陈旧性压缩骨折;4.乙型××;5.尿路感染。于2016年11月28日出院。原告张家进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戴云峰为原告张家进支付医疗费171295.45元、给付原告张家进生活费18350元、护理费19300元。原告张家进受伤住院治疗终结后,于2017年6月30日向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伤残等级为五级,后期医疗费用为18000元,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综上所述,被告戴云峰认为,原告张家进受伤是不争的事实,但原告张家进自己对伤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医院诊断情况看,住院治疗的伤情不完全是此次伤害所致,存在治疗自身疾病的情况。所以,应当从医疗费用中剔除与本次受伤无关的相应部分。就三份鉴定意见书而言,由于缺乏相应的评定依据,不具有公允性,不应当作为本案的证据予以采信。原告方诉请的各项费用部分缺乏相应的计算依据,不 应当得到全部支持。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核实并作出公正裁判。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原告方向本院提供的证据,被告戴云峰质证,对第1组证据中张家进的户口真实性没有意见,但从该组证据中不能看出何永珍是否是原告张家进的母亲,且该户口本是在2016年10月28日才办理的,2016年8月23日,原告张家进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九医院第一次入院记录中,张家进陈述婚后有二子,而2016年9月6日,原告张家进在泸西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入院记录中,张家进陈述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开庭时张家进提供的户口册中有二子一女,原告张家进住院时陈述生育子女情况与其提供的户口证明中子女情况相矛盾,请法庭注意;对第5组证据购买轮椅支出898元,该笔费用应该计算在后期治疗费用中;对第6组证据中泸西县中枢镇迎宾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出具证明上的公章认为是真实的,但是是谁出具的不清楚,对殷云芬的调查笔录中陈述的租赁时间与证明中的时间均不清楚,没有谁能清清楚楚记得时间的起始,跟原告方陈述的时间不相符,所以两份证明及调查笔录均不真实。本院认为,第1组证据中张家进与妻子生育子女情况,被告戴云峰质证有异议,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以原告方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登记的子女情况为准;第5组证据,被告戴云峰质证认为该笔费用应计算在后期治疗费用中,根据相关规定,轮椅属于残疾辅助器具,故本院认定该笔费用为残疾辅助器具费;第6组证据泸西县中枢镇迎宾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殷云芬的调查笔录中对张家进租住房屋的时间不明确、不具体,与原告张家进陈述的租住时间不相吻合,故对该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戴云峰投资经营红升一号井隶属于云南东源煤业有限公司,原告张家进在红升一号井为被告戴云峰提供劳务,从事采煤工作。2016年3月29日,原告张家进在下晚班离井穿越小眼过程中从高处跌落摔伤,后被送往泸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1.颈髓不全性损伤;2.T12压缩性骨折;3.L2右横突、L3左横突骨折;4.额部头皮撕脱伤;5.上唇皮肤挫裂伤;6.面部多处皮肤擦伤;7.电解质紊乱(外伤源性);8.尿路感染。原告张家进于2016年8月23日出院,出院医嘱:1.出院后注意休息,避免再次损伤;2.出院后继续治疗;3.不适随诊。同日,原告张家进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九中心医院继续治疗,诊断为:1.C4-5椎间盘突出并椎管狭窄症;2.颈部脊髓损伤A级;3.C3-4、C5-6、C6-7椎间盘突出;4.脊柱退行性变;5.T12椎体陈旧性压缩性骨折;6.××。原告张家进于2016年9月6日出院,出院医嘱:1.术后1月卧床休息为主,颈托固定保护3月,避免颈项部不良应力刺激;2.加强营养,循序渐进进行功能锻炼;3.术后1月、3月、半年、1年来院复查,根据情况拟订下一步治疗;4.如有不适及时随诊。2016年9月6日,原告张家进又转至泸西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颈髓损伤;2.颈椎间盘突出术后;3.胸12椎体陈旧性压缩骨折;4.乙型××。原告张家进于2016年11月28日出院,出院医嘱:1.出院后注意休息,避免再次损伤;2.泌尿外科随诊膀胱彩超情况;3.不适随诊。原告张家进共住院治疗244天,被告戴云峰为原告张家进支付医疗费179063.45元(医药费171295.45元+中草药费7768元)、给付原告张家进生活费18350元、护理10200元,合计207613.45元。 2017年6月24日,原告张家进委托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后期医疗费用评估、护理依赖程度评定。2017年6月30日,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张家进伤残等级鉴定为五级,后期医疗费用评估为人民币18000元,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原告张家进共支付鉴定费1800元。事故发生后,经原、被告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7年8月30日,原告方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原告张家进的父亲张汝文(已故)、母亲何永珍,共生育六个子女,长女张存仙、长子张家庆、次女张金仙、三女张云仙、次子即原告张家进、四女张存芬
判决结果
一、由被告戴云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张家进、张某1、张某2、张某3、何永珍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期医疗费、后期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39305.88元,扣除其已支付的207613.45元,实际还应赔偿431692.43元; 二、由被告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家进、张某1、张某2、张某3、何永珍的 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70元,由原告张家进、张某1、张某2、张某3、何永珍负担7740元,由被告戴云峰、云南东源泸西煤业有限公司负担10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牛桂英 审判员王博 审判员段永华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龙祥
判决日期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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