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湘01民初98号
判决日期:2016-03-22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周平平
代理审判员孙一中
代理审判员马光祥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吕育华
判决日期
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