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与陈彦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粤01执5953号
判决日期:2017-12-26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陈彦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1655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12月18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为便于案件执行
判决结果
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
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
合议庭
审判长陈雯
审判员李小明
审判员黄征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何琼宇
判决日期
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