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77昆山市全顺铝材锻造有限公司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0507民初4677号
判决日期:2017-09-18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昆山市全顺铝材锻造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受理后,依法由独任审判员周文明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原告昆山市全顺铝材锻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昆山市全顺铝材锻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314元,由原告昆山市全顺铝材锻造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文明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庄婷婷
判决日期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