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珍、张锦淋等与赵文照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粤0515民初1887号
判决日期:2017-12-20
法院: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镇裕与被告赵文照、被告许泽楷、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8日立案。因原告张镇裕在诉讼过程中死亡,原告张静珍、原告张锦淋、张金庭、原告张锦芸作为张镇裕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并于2017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静珍、原告张锦淋、原告张金庭、原告张锦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102.61元,减半收取计9551.31元,由原告张静珍、原告张锦淋、原告张金庭、原告张锦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浩然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许泳毅
判决日期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