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张家口北宗黄酒酿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冀0104执140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12-26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人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与张家口北宗黄酒酿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冀0104民初42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家口北宗黄酒酿造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4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韩战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周瑞瑞
判决日期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