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江苏弘润律师事务所> 江苏弘润律师事务所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弘润律师事务所
--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张保朝
联系方式:0516-89186969
注册时间:2014-09-16
公司地址:丰县中阳壹号5号楼504室
简介:
法律服务
展开
䈘艳梅与徐州市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亓红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苏0321民初4930号         判决日期:2018-12-25         法院: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艳梅诉被告徐州市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亓红、亓伟、徐州安福物业有限公司、张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刘艳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刘艳梅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徐敦学 人民陪审员李修银 人民陪审员赵玉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秉昂
判决日期
2018-12-25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