暇郡金钱豹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诉上海汇坤律师事务所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沪01民辖终1415号
判决日期:2017-09-19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皇郡金钱豹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民初583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皇郡金钱豹餐饮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所在地在无锡市新吴区,故上诉人请求本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管辖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平
代理审判员郑康瑜
审判员李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顾俊珺
判决日期
201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