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寅春与被告王斌、张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苏0117民2580号
判决日期:2018-07-31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武寅春与被告王斌、王祥英、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武寅春于2018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斌、张鹏、王祥英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武寅春撤回对被告王斌、王祥英、张鹏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原告武寅春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阳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徐照照
判决日期
2018-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