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恒全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与苗保民、屈桂彩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722民初4167号
判决日期:2017-09-18
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海县恒全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恒全合作社”)与被告苗保民、屈桂彩、钱林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恒全合作社的委托代理人鲍可文,被告苗保民、屈桂彩及其与钱林娟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马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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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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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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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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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