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跃义、张淑霞、朱艺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闽0622刑初109号
判决日期:2018-12-21
法院:云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张跃义、朱艺勇、方镇松、张淑霞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5日以云检诉刑诉[2017]101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0月20日,2018年7月24日,2018年12月21日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汤启慧、代理检察员颜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跃义及其辩护人林伟鹏、朱艺勇及其辩护人张文魁、方镇松及其辩护人林镇城、张淑霞及其辩护人方荣宗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需调取新的证据,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及公诉机关均建议延期审理,本院决定延期审理,扣除审限九个月;因不可抗拒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裁定中止审理,2018年7月20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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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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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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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