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远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江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503民初402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7-09
法院: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鞍山市远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江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后,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2019)皖0503民初402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马鞍山江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名下等值财产,其中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马鞍山市远大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并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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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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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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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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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