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菊等非法采矿罪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7)吉0282刑初152号
判决日期:2017-11-15
法院:桦甸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桦检刑诉【2017】1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丽菊、衣家旺犯非法采矿罪,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了庭前会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俊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丽菊、衣家旺及辩护人康泽、王岩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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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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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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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