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义、陈亚圹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7)湘0112刑初114号
判决日期:2017-10-25
法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以长望检公诉刑诉[2017]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学义、陈亚圹、黄平春犯诈骗罪,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于同年8月28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0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龚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学义及其辩护人陈李康、被告人陈亚圹及其辩护人XX、被告人黄平春及其辩护人任勇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