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瑶舫、陈赛月等与刘永榕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闽0102民初3295号
判决日期:2017-11-14
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马志强诉刘永榕、林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2月20日以(2016)闽01民终55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2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发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原审原告马志强于2017年2月14日逝世。马瑶舫、陈赛月、马林系马志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友伟、王郑琤,被告刘永榕、林爱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兰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