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威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埔县扶贫开发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7)粤1481行初99号
判决日期:2017-10-24
法院:兴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威华公司诉被告大埔县扶贫开发局、第三人青溪镇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赔偿损失一案,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即日受理后,于同月24日向被告和第三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9月12日、10月2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