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渝01财保120号
判决日期:2017-10-24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解除保全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2日作出(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109-2民事裁定,并向相关协助执行单位送达(2015)渝一中法执保字第7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担保人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G分区G10-1/02的土地(面积26150.08平方米,产权证号107房地证D2010字第00255号)。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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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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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0-24